第171章 犀角扳指
作者:
岳家郡 更新:2021-03-03 07:09 字数:2736
轻易打倒了李东风,想到自己目前的水准跟姜裁缝很可能不相上下,我心里一阵窃喜。
老史看我赢了,马上站起来指着地上的李东风,对我说道:“大愤,别犹豫,更不能心慈手软,杀了他!”
我还从来没杀过人呢,不过讲歪理饭店的血腥场面我已经见过了,脚下的这个家伙,不定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杀了他!
我心念一转,动了杀机,把自己的脚往上一抬,等我的脚落下去,李东风的胸膛就要塌陷,心脏都被被我踩炸。
“老史哥你大呼小叫什么……哎呀,老公,你干嘛呢?”
正当我的脚马上落下的时候,身后传来程月慵懒的声音。
我的脚马上就悬在了半空,我这一脚下去,李东风保证七窍喷血,别吓着程月,想到这里,我把脚收了回来。
不是我不敢或者不想杀人,我只是不愿意让程月看到血淋淋的场面,我又不会她那种冰冻活人的本事,我这一脚下去,可是会血肉横飞人体变形的。
趁着我犹豫的功夫,李东风一个翻滚,滚到了我一丈开外的地方,坐在地上抚着胸口,不停的喘着粗气。
这个采花贼早杀晚杀我都会杀,我先把程月劝进去睡觉再杀他也不晚。
我回头看看,程月穿着一件紫色的睡裙,脚上蹬着紫色的小拖鞋,头上随便的扎了一条紫色的宽条飘带,揉着眼睛往这边看了看。
飘带扎头,是为了防止头发在睡觉的时候被压变形了,院子里刮起了一点小风,程月头上的紫色飘带飞舞起来,配上她白嫩的脸蛋,真是美极了。
看来刚才的马扎还有现在的打斗,终于把这个小丫头惊醒了。
“未成形的小紫魔!”身后的李东风发出了这样的惊叹,我扭头一看,这小子盯着程月,两只眼都看的直了。
李东风这个采花贼,在我眼里他就是一个臭虫,现在程月被他看在眼里,给我的感觉就是我的美人,差那么一点就踩到了一坨臭屎。
“去尼玛的,再看的话小爷抠掉你的双眼!”我对李东风恶狠狠的说道。
老史看出了我的愤怒,连忙去劝程月:“弟妹,没事,有人上门偷东西,被我跟大愤给堵着了,你先回房间歇着,这点小事就不要劳你大驾来围观了。”
我慢慢走向李东风,对着身后的程月摆摆手,示意她抓紧进房间。
程月只能看到我的背影,我头也不回的摆手,估计很有男人味,也给了她安全感,我听到她乖巧的“嗯”了一声,然后拖鞋踢踢踏踏的进了房间。
地上的李东风本来已经没了斗志,但是看到程月回了房间,这小子眼睛一亮跳了起来,伸手到怀里掏出一个扳指,套在了手指上。
在冷兵器时代,弓箭手把扳指套在手指上,防止在拉弓弦的时候割伤手指,春秋战国时运用广泛,明末清初,满清八旗军鼎盛的时候,扳指更是盛行。
后来清兵入关征服天下,那些八旗贵族子弟就很少开弓射箭了,扳指的材质从鹿角也换成了象牙翡翠,从武器用具变成了炫富工具。
战场上的扳指叫武扳指,表面是素面,只打磨没有雕刻纹饰;那些装饰性质的扳指叫做文扳指,外壁精铸着诗句或图案。
我看不清李东风手指上扳指的材质,但是我知道,这肯定是一枚上过无数次战场的武扳指,经过战阵的洗礼,扳指里面有了不少杀气。
看我盯着扳指看,李东风擦去口鼻的血笑了笑,说道:“小子,你不是出身养玉世家吗,对扳指肯定也有了解,我手上这一枚,可是当年清兵入关前后,镶黄旗的固山额真之物,他靠着战功,从普通旗人坐到固山额真的位子,这枚犀角扳指在他手上,不知道开弓射箭多少次杀了多少汉人,上面可是杀气腾腾。”
武扳指里面,犀角的比鹿角的更耐用,价值也更高。
固山额真,是八旗军里面的一旗长官,大概能够指挥将近一万人,“女真不满万,满万不可敌”,固山额真算是现代军队的集团军司令。
没等我开口,老史就破口大骂了:“擦尼玛,你被我兄弟打的屁滚尿流,戴上一枚八旗子弟的破烂玩意,你还能上天啊,少尼玛装蒜!”
李东风这时也不装风度了,马上还口:“小王八羔子,就算史将在这里,我戴上这枚扳指也能踹他三脚,你少在这里狂叫,等下我就把你的头割下来!”
老史马上回了李东风一句:“采花贼,你少吹牛逼,等下老子把你头砸进肚子里,从**给你拽出来,用绳拴着你的脖子,把你拉到北边的街道上,在水波纹理发店门口溜达两圈。”
老史这个人我是知道的,他不但嘴很损,每次骂人都能骂出新高度,这个把头从屁股里拽出来的创意,把我惹得哈哈大笑。
“年轻人,我人到中年,气血亏了不少,气力跟不上才被姓岳的打败,现在我让你们见识见识什么叫法力!”
李东风应该不是骗人,刚才跟我打斗的时候,他根本没有发挥出来一开始滚金钱镖的那种力道,应该是纵欲过度导致肾亏,体内的一口气老是跟不上。
李东风这句话说完,犹豫一下之后,捡起地上古代女尸留下的一把剪刀,割破了手指头,然后皱着眉头把扳指在手上一转,指血渗透到扳指里面,那个扳指变成血红的颜色,在他的肉里越陷越深,很快跟他的血肉结合起来。
李东风接着用左手在右臂上面使劲一拍,然后右臂一甩,甩出了一地的血,一阵黄豆爆裂的声音,他的右手五指暴涨一尺,变成了五根锋利的长爪。
五根利爪上面还滴着粘稠的黑色血液,很显然,上面带有见血封喉的剧毒,就连李东风跟利爪连接的肘部,衣服都烂掉了,半截胳膊上起了豆大的肉疙瘩,这肯定是毒气过盛鼓起来的。
我明白了,李东风这跟养玉人吞食血玉,用自己的身体提高战斗力是一个道理。
这枚犀角扳指喝了李东风的血,长到他的肉里之后,把所有的杀气也渗入到他身体里,把他的右手变成了一只巨大的毒爪。
唯一的缺点就是,李东风的右手想要重新恢复是不可能的了,而且他以后还要想办法抵御自己右手不断传上来的毒性。
养玉人吞血玉,失去的是自己的生命,李东风用扳指,失去的是一条右臂,还有自己下半生的健康。
我心里明白,李东风是见了程月的美貌,垂涎三尺心里饥渴,顾不上右手变异,这才用上了曾经开弓拉箭千次万次的犀角扳指。
李东风是为了抢美,我是为了护美,没有什么可谈的了,真理只在大炮的射程之内,谁的拳头硬谁是爷!
李东风现在离我七尺,正好在我真气的攻击范围之内,我打起精神,提起单掌聚集真气,对着李东风的胸前拍了过去。
我都能感觉我拍出的这一掌,无形的真气把空气凝聚成了一个盾牌大的手印,对着李东风的胸口按了过去。
李东风站稳脚跟,提着那个血淋淋的变种右手,以僵尸那种平伸的角度,对着我拍出的大手印戳了上来。
那只巨大的毒爪比我想象的还要厉害,瞬间把我拍出的手印,在半空里戳的四分五裂,然后穿过手印的碎片,对着我胸前刺了过来。
我的真气挡不住这只怪手,这要是被刺中,胸前就要出现五个小洞,我不敢硬接,一个侧身躲开,然后伸手去砍李东风的右肩膀。
我心里想的是,惹不起你的怪手,我就要把它从你身上砍下去!
李东风身形很快,很容易就躲了过去,后面我再跟他打在一起,因为要顾忌他的怪手,就吃力了很多。
我现在就像一个力气无穷的大象,而李东风,就像一条动作迅捷的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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