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各执一词
作者:
周一策 更新:2021-08-08 09:13 字数:2159
“张扬!你凭什么修改我的辩护提纲?”
叶继荣回到办公室后,粗粗的翻了一下桌上的案卷,发现他列的提纲被修改后,立马嚷嚷起来了。
张扬起身,走过去看了一眼,认出是昨晚整理的第一本案卷。
“叶主任,这个案子的辩护提纲有问题,所以帮你修改了,然后按照新提纲写出了辩护词,有问题吗?”
“我写的提纲有问题?你参加工作才几天,就敢说我的辩护提纲有问题,是不是整理了几本案卷,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叶继荣故作惊诧的大叫起来,声音传遍了整个律所,不知道的还以为张扬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呢!
邢光明打开办公室,走过来问道。
“怎么啦?怎么这么大动静?”
他身后还跟着其他几位副主任,办公区里的其他律师也凑了过来,纷纷露出了好奇的表情。
叶继荣呼呼喘着粗气,像是受了侮辱一般。
“邢主任,你交给我的这个新人没法带了,简直无法无天!上班第一天就敢不打招呼,擅自修改我的辩护词,如果不是我仔细,先看了一遍的话,交到法院出了问题该怎么办?”
“擅自修改辩护词?”邢光明推了推眼镜,转头看向了张扬:“张扬,是这样吗?”
面对众人的目光,张扬非常坦然的点了点头。
“我确实修改了!”
场间顿时一片哗然。
“还真的是这样啊!”
“这小子是谁啊?胆子怎么这么大?”
“你不知道吗?昨天来的新人,也是个了不得的狠角色,一个下午就整理出了九本案卷,所里都传开了。”
“真的假的啊?难怪敢这么和叶胖子对着干。”
“是啊!不过就是太莽撞了,和叶胖子闹僵对他没有半点好处,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怎么想的看下去就知道了呗!”
众人说什么的都有,叶继荣也像是有了依仗,再次嚷嚷起来。
“你们看你们看,这可是他亲口承认的,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修改了我的辩护提纲,昨天还是他第一天上班啊!如果不严惩,将来岂不是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了?那还要我们这些人干什么?”
他越说越兴奋,义愤填膺像是代表了世间的正义。
邢光明并没有偏听偏信,皱着眉头又问了一句。
“张扬,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是啊!
明知这是犯忌讳的事,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所有人都看了过来。
张扬深深吸了口气,缓缓解释道:“我是叶主任的助理,他说的这个案子,辩护提纲适用的法律弄错了,我发现之后作了修改,这是律师助理的职责,不存在擅自修改的问题。”
邢光明又看向叶继荣。
“是这样吗?”
叶继荣却回道:“他这是在狡辩,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是擅自修改,而且他一个才入职的新人,竟敢大言不惭说我适用法律弄错了,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一个是律师的资深副主任,一个却是刚刚入职的新人。
答案还用说吗?
而且现代社会看似人人平等,实际却存在着很多无形的阶层,大家关心的也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一个新人敢于当众和前辈顶撞这个行为本身。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的话,岂不是要乱套了?
“好!”
张扬却毫不退让,指着桌上的案卷正色道。
“大家都是明眼人,谁对谁错一看便知,敢不敢把案卷拿给大家看?”
“我有什么不敢的?”
叶继荣冷笑,走到办公桌前拿起案卷,一把塞到了张扬手中。
“你看吧,当着大家的面,看你能说出什么花来!”
张扬并未理会,翻开案卷抽出几分资料交给了邢光明。
“邢主任,这是一个劳动纠纷案,原告是一个大公司的副总兼工会主席,被告就是这个大公司。
上个月被告遭受了重大损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扣发应发放的上半年的工资奖金。原告不服聘请我们起诉被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
叶主任的辩护意见中,侧重于帮原告讨还工资奖金,并否认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因为原告的工作出现了纰漏。
按照这个辩护意见,其实很难推翻被告的辞退行为,因为从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损失和原告存在必然联系,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打官司本就存在风险,在这个行当摸爬滚打几年,自然就会明白这个道理。
很多案子法院会如何裁判,其实都在模棱两可之间。
邢光明一边看着辩护词,一边听着张扬介绍,脑海里也有了初步判断。
张扬说的没错,按照这个辩护意见,法院确实不一定支持。
但叶继荣也没错啊!
这种案子不都是这么处理的吗?
普通劳动纠纷难道还能折腾出花来?
叶继荣冷笑道:“我实话告诉你吧!现实中所有劳动纠纷基本都是这么处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是一回事,你还以为这是大学课堂呢?”
其他人也纷纷点头附和。
这种案子确实挑不出毛病来。
张扬却轻轻哼了一声。
“在这个案子中,其实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大家都忽略了,就是原告的另一个身份——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个特殊的职位,除了受《劳动法》约束外,同时还受《工会法》的约束。”
《工会法》是个比较偏门的法律,大家平时都没怎么用过,自然一下子记不起来,里面的具体规定就更加不知道了。
这个节骨眼上,张扬竟然提起了《工会法》。
所有人都感觉到了气氛的变化。
叶继荣也凝重了几分,心里七上八下跳个不停。
无他。
因为他也忘记了《工会法》的存在,并没看出这个案子存在这样的变数。
如果真从《工会法》中找到了依据,那就真是天大的笑话了。
张扬自信的笑了笑,两眼越来越亮。
“《工会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被告辞退原告时,却连他工会主席的职务一并免掉了,并没有经过全体职工大会,所以这个行为……本身就违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