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五章 天宪
作者:
姜星火朱棣 更新:2024-07-30 21:07 字数:7582
在大明,皇帝陛下的意志不容违背。
《明报》上很快刊登了关于李至刚案件的公开讨论。
而且极为尖锐地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大明律》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但没规定这些人在官员成为四品以前就是商人怎么办,而李至刚的岳父是早在李至刚入仕乃至与自家女儿成亲之前,就已经是个颇有家资的商人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判?
二,既然《大明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的判决方法,《大诰》也没有相关案例的补充判决,那到底是按照“法无不可即可为”,还是“法无允许即禁止”?
如果是底下府县的案件判决,当然没有这么麻烦,谁管你这些?主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不是太离谱,根本没人追究。
但李至刚不一样,这是堂堂礼部尚书,肯定不可能随便判。
在司法程序上,明代在惩治官吏犯罪上还是比较谨慎的,虽然在程序上规定了民间控告和御史纠查两种进入诉讼的程序,但是在审判形式上,明代法律规定的就很细致了,根据官吏的不同等级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奏请制度,以免对朝廷的职官体系造成破坏。
而李至刚享受的待遇就是最顶格的,三法司会审加皇帝最终决断。
而且由于没有任何明确的证据能够给他定罪,只能确定他岳父经营的古董店卖的东西有“一点点”贵,涉嫌了一些疑似交易的内容,而且有几个并不算那么关键的证人。
可古董这东西,同样一件物品,有人觉得价值连城,自然就有人觉得一文不值,光靠这个是无法定罪的,证人的证词也都没有切实的证据。
据老朱亲自撰写的《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衙门一侧的土地庙被作为“皮场庙”,而且每当有官员继任,都要进行一项恐怖的交接仪式,那就是把“皮场庙”里的过去贪官的人皮“请”过来,人皮内塞草,做成人形置于公堂座椅上,以此警戒继任的官吏。
李至刚如果被定贪污受贿,那这个数目的古董价格,足够他全家扒皮实草了。
可这违背了皇帝的意思,皇帝不打算让李至刚彻底从庙堂上消失,他还有用。
因此,给他定罪的思路,一直都集中在《大明律》规定的四品及以上官员的家属仆人不得经商上面。
但这样定罪也会涉及到不成立的问题,硬判当然可以判,可如今按照都察院陈瑛给的口风,三法司在“统一意见”以后,却只能把案件纠结的关键点公之于众,交给公众舆论去评判。
这就很容易与三法司的观点背道而驰。
对于刑部这种立法兼司法机构而言,自然希望“法无允许即禁止”,这样不仅自己的权限大,而且麻烦还少。
但对于公众百姓而言,则肯定是希望“法无不可即可为”,原因嘛自不必多说。
中午,朱棣正在大殿内批阅奏疏,这些日子他每天都在忙碌。
而今日是朱棣登基一年以来,首次处理这么多奏疏,他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份了,但都堆积成山,堆在了桌子上,朱棣靠在龙椅的靠背上,伸手揉着额角,眉头紧锁。
朱棣在当燕王的时候,私底下不止一次地幻想过,如果自己当了皇帝会怎么样,他一直以为自己会成为他爹老朱那样勤政爱民、英明神武的好皇帝,但是现在,他发现事情不是这样的。
他娘的,奏折怎么这么多?
但他依旧不愿意休息,不断地写字批复奏疏,希望尽量减轻一下心中的压抑感。
“陛下。”门口传来司礼监掌印太监黄俨的声音。
“进来吧。”朱棣放下笔。
黄俨推门走了进来,躬身禀报:“陛下,国师请见。”
“宣。”朱棣道。
今年二月的时候,黄俨以宣旨太监的身份,受命与都指挥高得、左通政赵居任等前往朝鲜,答谢朝鲜国王李芳远对朱棣即位的恭贺,赐给他新的诰命和印章,再次封他为朝鲜国王,并让他把逃到朝鲜的建文帝的下属遣返。
此事之前便提过,大明向朝鲜索要水牛和战马,并提出了边界贸易的要求。
黄俨把事情办的很漂亮,李芳远很快就屈服了,朱棣很满意,再加上他跟随朱棣多年,是燕王府里资历最老的宦官之一,因此顺理成章地被朱棣晋升为司礼监掌印太监。
而黄俨身上还有一个半公开的秘密,那就是他在燕王府的时候,便与燕王世子朱高炽不睦,而与次子朱高煦、幼子朱高燧过从甚密,尤其是朱高燧,黄俨是他的死党。
看着姜星火,黄俨神色不变,轻轻抖了三下手中的拂尘。
不多时,穿着麒麟服的姜星火走进了殿内。
姜星火的眉宇间有些疲倦,但是精神看起来倒挺振奋,他说道:“臣参见陛下。”
朱棣抬手道:“免礼平身。”
姜星火腰杆挺得笔直。
朱棣问道:“有事找朕?”
“是,今日是来还陛下东西的。”
“什么东西?”
“陛下赐的刀。”
“你身上也没刀啊。”
姜星火一本正经道:“入宫不让带刀,所以放在宫门守卫那里了。”
“赐的刀哪有归还的道理?”
朱棣噗嗤一笑,故作轻松道:“怎么,觉得朕要鸟尽弓藏了?就算是鸟尽弓藏,现在也不到时候吧?”
“陛下害怕现在的变化了。”
姜星火没有选择依照徐辉祖给的计策,去煽动舆论,让涉及到李至刚一案的中高层官员被迫下场,而是选择了最简单的方式,直接来见朱棣。
“历朝历代变法,皇帝的态度都是最重要的,支持不绝对,在外人看来,很多时候就等于绝对不支持,而如今变法刚刚深入,遇到了些阻力,陛下便要以此行事,将李至刚之事公之于众,臣看不懂。”姜星火坦诚地说道。
事实上,这件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搞定现在代班的大理寺少卿虞谦。
虞谦是镇江金坛人,字伯益,洪武时由于朝中大案频发,被老朱以国子生的身份直接擢了刑部郎中,后出为杭州知府,阴差阳错躲过了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的庙堂大清洗,在去年江南平乱、治水的时候,杭州府提供了不少了的人力物力,因此有功,以能臣被人称道,今年就被朱棣召回朝中,担任大理寺少卿,与顶头上司大理寺卿陈洽搭档。
如今陈洽跟着黄福一起去广西督办粮饷,虞谦就代表大理寺了。
只要朱棣这边点头,姜星火虽然跟虞谦没有太多私交,但也算脸熟,是可以搞定大理寺的。
大理寺负责复审,刑部初审判李至刚有罪都没关系,大理寺复审判无罪就可以了,然后走三司会审的最终程序,代表都察院的陈瑛和代表大理寺的虞谦如果意见一致,哪怕是刑部的两个侍郎不同意,最后的结果,依旧是李至刚无罪。
搞定了眼前比较紧迫的李至刚的事情,盐法自然可以后面继续慢慢磨。
然而朱棣突然通过召集陈瑛和马忠,然后给郑赐透风,三法司关于案件的判断都被放到了《明报》上,在事实上造成了事件影响力的扩大化,这就让姜星火非常猝不及防了。
而正是因为事件的扩大化,也导致了徐辉祖的计策没那么好用了。
姜星火只能入宫,亲自来见朱棣。
朱棣组织了一下语言,方才开口道:“不是害怕现在的变化,变化有什么可怕的呢?这世道总是要变的,只是你看这阴阳鱼。”
朱棣手边有一个张宇初献上来的小玩意,阴阳双鱼图,做的跟指尖陀螺的原理差不多,只要轻轻一转,就会流传不休。
“不管怎么变化,中间的边界,始终是清楚的。”
“泾水和渭水合流,不也有个泾渭分明吗?”
“文武亦是如此。”
而昨晚金忠心头不敢继续细想的内容,其实也有几分偏移。
朱棣对老大和老三两个儿子不满,是各有原因的。
朱棣对老大不满,是因为老大的分寸感拿捏的太好了是的,皇帝有的时候是不太讲道理的,如果伱某些时候没有分寸感,譬如朱棣认为现在姜星火结交军界的勋贵太多了,那么皇帝会不满意;而有的时候你太有分寸感了,又譬如朱高炽这样的,处处维系着势力的均衡,皇帝还是会不满意。
而朱棣对老三不满,则是因为最近老三比较喜欢结交内侍,倒还真不是有什么谍中谍的剧情看破了老三给姜星火透露的消息。
不过这种不满,也仅仅是小问题而已,发生在皇帝身上,再正常不过了。
要是皇帝没有这种猜忌和不满,那只能说明他真的不是一个合格的皇帝。
没办法,皇帝的社交关系本来就是极端不平衡的,警惕才是皇帝的天然属性。
朱棣觉得,他已经非常耐心地给姜星火解释问题了,站在皇帝的立场上,说一声仁至义尽也不为过。
姜星火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他本想说什么,但又没有开口。
发火吗?似乎没什么可恼怒的,换谁来当皇帝都会忌惮手下的实力大臣跟武将们走的太久,朱棣也没有处理他,甚至没有敲打他,只是突如其来地走了一步破坏了他谋划的棋子而已。
古之君臣相合,如此已经算是分外小心翼翼,特别维护了。
若是换做别的臣子,那真的,我哭死
但姜星火不是别的臣子,他不需要朱棣赐予他的荣华富贵。
若是换做一年以前,姜星火自有倚仗自己不怕死的想法,不会太过拘束,可如今变法已然有大获成功的趋势,历史线又被自己彻底改到了另一条道路上,如果再轻贱自己的生死,动辄言“有种杀了老子”,不仅是对身边众多支持者的不负责,更是对变法事业的不负责,再往大了说,甚至可说是对历史所赋予使命的不负责。
故此,有些话是怎么都说不出口的。
但即便是此时如此理智,如此冷静,姜星火还是有一丝本能的不爽。
是的,他很不爽,他不喜欢这种成败皆系于皇权的感觉。
若是换做一天以前,他也会表达出来,让朱棣知道他的态度。
但昨天晚上,朱高燧来找他的时候,告诉了他大皇子朱高炽对于时代变化的隐忧。
这份隐忧之准确,让姜星火彻夜难眠。
风起于青萍之末,这个时代并不缺乏充满智慧的人,总能从细微的事物中看出未来变化与发展的轨迹。
而越是了解姜星火的思想的人,就越容易猜测出按照姜星火变法的道路走下去,未来的世界,更有可能变成什么样子。
尤其是老和尚和姜星火,都做过对未来社会阶层的分析。
尽管在这些分析中,他们极力地掩盖了可能会对传统封建社会以及皇权体制所造成的冲击,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有人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观察而看出来了,这个人就是朱高炽。
如果是别人,那还好说,可他是朱高炽。
这一时让姜星火不知所措了起来。
对于朱高炽和朱瞻基父子,姜星火的态度一直都是很复杂的,他不是小朋友,不会出现“我跟你好所以不跟他好”的幼稚想法,相反,姜星火一直主张聚拢一切支持变法的力量,从来没有把这对父子当做敌人看待,而且一直试图通过思想上的影响,来改造他们。
但目前看来,恐怕是不太成功的。
朱高炽是成年人,而且是位高权重,早就有一套自己思想、处事体系的成年人,从他在北平的所作所为以及来南京后迅速扩张的文官势力就能看出来,这是一个表面温和宽容,但心底极有想法且很难被改变的人。
这种人他可以学习、吸收别人的想法,但想要让别人改变他的想法,却非常的困难。
朱高炽跟朱高煦这个铁憨憨是完全不同的,铁憨憨脑子里没东西,所以很容易被迅速洗脑。
在一张白纸上作画,与在一张画满了画的纸上重新作画,难度是完全不同的。
而朱瞻基聪明伶俐,非常有天赋,虽然也有小孩子贪玩的毛病,但总的来说,还是挺懂事的好孩子。
可经过一段时间在大本堂的教导,姜星火发现,跟于谦相比,朱瞻基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那就是朱瞻基的性格里,有一种极度好胜且自私的特质,也就是说,朱瞻基哪怕是在与别人做游戏的时候,也绝对不想当第二名,他一定会当最强的那个,他要赢,而且他要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
一个小孩子的性格,当然不能完全归功于先天的秉性,更多地,则是源于出生以来的环境和教育。
朱瞻基生活在一个不安全且充满了竞争的环境里,他的父亲和叔叔们不和,他一直有种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让他迫切地希望,把所有资源都抓在自己手里。
而他母亲张氏的教导,亦是如此。
如今燕王成了皇帝,朱瞻基就是朱高炽通往储君之位最大的一张牌。
朱瞻基平时会被迫收敛自己的一些特质,把自己打扮成朱棣最喜欢的样子,但这些特质,在孩童们做游戏的时候,却是一览无余的。
朱瞻基的内心里,是想成为朱允炆那样的皇太孙的,他当然也爱护百姓,但他的这种爱护跟于谦还不一样的,他是把百姓视为自己的私产,自己的私产,当然要加以好好爱护。
这从姜星火对他的随堂提问中,很多次都可以看出。
而这种特质,无疑也是符合历史上仁宣二帝的所作所为的。
朱瞻基在拼命地学习着姜星火的知识,而朱高炽则是在学习并揣摩姜星火的一举一动,这对父子是如此地有主见,以至于姜星火很难影响到他们思想的核心。
被看透布局的感觉并不好,姜星火多了一重顾虑,便不再想要与皇帝争辩什么,而是说道:“那陛下打算如何收尾?若是民众的舆论,与三法司,亦或是陛下的想法不一致,又当如何?”
朱棣当然不能说,他是想让李至刚过关的不那么容易。
不过另一重因素倒是可以解释一番,朱棣把疑似有暴昭余党还在活动的事情告诉了姜星火。
见姜星火始终没有什么表示,朱棣反倒柔声道:
“放心,若是真有万一,朕可发中旨赦他。”
所谓中旨,便是自唐宋以降,皇帝自宫廷中发出亲笔命令,或不通过正常流程而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的圣旨。
《睢州志·袁可立传》载:“袁可立曰:‘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为动。”
嗯,最终司法解释权归皇帝所有。
事已至此,姜星火也不好多说大吸血虫什么,这时候也只能借势而为了。
不过他的心底,对皇权却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终归是难看了些。”
朱棣也知道这样做不好看,但说实在的,昨天他做决策的时候,也没有细细推演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只是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中,不管怎样他都能用皇权来兜底,所以不妨闹大点。
如今姜星火点了出来他也清楚,自己做的不甚妥当,所以虚心请教道:“那依国师之见,该如何处置呢?”
姜星火沉吟片刻,把自己昨晚想的办法说了出来:“不若直接两件事并做一件事,藉由李至刚的案子,推动案例补充法的产生和定期修改天宪的制度。”
强者从不抱怨环境,强者只会抓住机会达成自己的目的。
不待朱棣询问,姜星火自己继续说道:“所谓案例补充法,便是如《大诰》这种,以实际的司法判决案例,来为后世的判决定标杆,类似的案件,自然可以追溯,如此一来,一年复一年之下,虽然不可穷举,但总有接近的时候,遇到棘手的、《大明律》里没规定具体判法的案件,总有一个参考依据,以此律、例并行,有律择律,无律择例。”
老朱的祖训这玩意,说实话,基本坚持到明朝中叶就都报废了,法律制度也是如此。
法律是随着时代的需求而不断变化的,而老朱规定大明的法律就得以他钦定的《大明律》《大诰》为准,而且要万世不移,不增不减,这怎么可能?
哪怕姜星火不插手,案例补充法的诞生,也是必然发生的。
事实上,现在是永乐元年(1403年),如果历史线没有变化,那么到了弘治十三年(1500)明朝的中枢就会制定《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并且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新增三百七十六条内容,于万历十三年(1585)又重修,新增三百八十二条内容,此后律、例并行。
案例法这种东西,基本上三、五十年就要重修一次,把这些年里遇到的司法判决实践的结果给补充进去。
“律、例并行?这倒是个好办法。”朱棣微微颔首道。
事实上,对于明代惩戒吏治的法律制度,一般人有一个刻板印象,也就是老朱经常把官吏杀的人头滚滚,动不动就扒皮实草,所以是“重典治吏”,事实上,明代对官吏犯罪,尤其是贪污行为的判决并不是以严刑峻法一以贯之的,而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洪武开国时期,之所以对待官吏犯罪持有的态度是乱世用重典,就是因为元朝法纪太宽泛,吏治太烂,所以老朱在位期间,不仅制定了対官吏惩治严厉的《大明律》,还又搞了一套《大诰》。
嗯,别人是法外开恩,老朱是法外加刑。
到了洪武末年,老朱为了后世的大明皇帝仍然能够继续推行重典治吏的政策,将大诰当中的许多内容规定到了法律当中,洪武三十年的时候,当《大明律》修改版正式颁布天下的同时,朱元璋选择了《大诰》中的三十六条重要条目编纂为《钦定律诰》,附载于《大明律》后,统称为《大明律诰》。
属于法外加刑再加刑了
但是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随着明朝中叶《问刑条例》的问世和几次修订,从法律上讲,虽然《大明律》的判决依旧是最高标准,但实际操作层面,对官吏犯罪的惩治逐渐从法外加刑开始逐渐减轻。
“至于定期修改天宪,便是将《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宪上去,而《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则定性为例法若是有顾虑也不妨加些限制,譬如天宪每隔若干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只能修改几条等等。”
天宪,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谓“口含天宪”,指的便是皇帝说话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来,《大明律》高高在上,拥有最高优先级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据时代的进步定期修改;《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作为例法,则是次一级的法律解释,同时可以不断地补充司法实践。
当然了,在封建时代,任何制度设计,哪怕是开国皇帝亲自定的制度,后面能不能好好维持下去,也是要打个问号的。
但无论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总是比没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纠结。
要搞钱,不动盐法、茶法这些,肯定是不行的,这些都是搞钱的大头。
但只要动,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问题,这些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大明律上的东西。
不过,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实官员们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赋予了百姓对官员的监督权,规定如果地方官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民众可以把官员捆绑赴京陈诉,虽然这种事情,只发生在朱元璋时代,后来也确实没有另一个朱元璋给百姓做主了,这条法律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但毕竟是让官员们很不爽的规定。
堂下何人,胆敢状告本官?还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胆?
当然了,恐怕不论是姜星火还是朱棣,对于这一条,应该都是想留着的.
但不管怎么说,《大明律》颁行后,朱元璋曾下诏“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毕竟是老朱的祖训,朱棣如果光是实际行动违背,他是不在乎的,但是要他下圣旨修改《大明律》,始终还是有一部分顾虑的。
到了这步,姜星火啥都没说,他就这么静静地欣赏着奉天殿里朱元璋的画像。
值得一提是,他发现确实跟后世网络上流传甚广的鞋拔子脸那幅完全不一样。
嗯,想想也是嘛,老朱家都长得差不多,只要皇帝画像一到中年,就是黑胖子或者白胖子,胡子多就有威严,没胡子也显得养尊处优。
朱棣这种狠人,当然不是做事情犹犹豫豫的,只是不需要快速决断,才开始考虑的多一些,若是战场上,生死之间,哪还顾得了那么多。
看着老朱的画像。
“干了!”朱棣心一横,自己心中嘀咕一句。
反正要真下了阴曹地府,老朱也不会原谅他,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他跟老朱对着干不差这一件事了。
“便按国师这个想法来做吧,不过这几日还是要等舆论讨论一番,顺便让纪纲找找机会擒拿那些暴昭余党,这些人还在上蹿下跳,在朝中串联,意图挑起对立,委实让朕心烦不已。”
朱棣继续道:“等三法司会审的时候,国师也列席吧,作为.朕的钦差。”
姜星火眉头一挑,应声道:
“陛下圣明。”
妈的,大吸血虫真是逮到人好用就往死里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