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红头文件
作者:杨远新      更新:2022-06-09 06:10      字数:3626
  抓了邓梦云以后,众多受害者闻讯,都来到刑侦大队,要燃放鞭炮向周巧云和刑侦大队表示感谢。这被周巧云阻止了。周巧云看到这些受害者中,除了当初报案的三个人,还有两个小企业的老板之外,绝大多数都是或皮肤黧黑,或满脸皱纹,或满手硬茧的本份农民。他们被邓梦云的甜言蜜语和许以的高息所迷惑,把一生积蓄的血汗钱,连篮子带篓子,全部借给了美女蛇。所有的借款人都向周巧云张大期待的眼睛,希望能够追回全部损失。
  周巧云心如刀扎。暗骂邓梦云丧尽天良,欺骗百姓,不得好报。她最痛恨的就是欺骗普通老百姓的人。她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的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她把受害者请进刑侦大队会议室,嘱咐王易录下每个人的姓名、基本情况和被骗金额,造册留存,以便届时返还。受害者们连声向她道谢。她把一切安排妥当,眼含泪水,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关紧了办公室的门,发出一声怒吼:“邓梦云你真是个畜生!老娘非严惩你不可!”
  周巧云就是这样一个爱憎分明的人。谁要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她就跟你拼命。她不畏权势,更不被金钱利诱,冲破一切阻挠,维护农民正当权益的故事,被广大老百姓传为佳话。
  那是2016年4月8日上午,阳光照亮了伊塘派出所的绿色小院。所长周巧云正在所里户籍室协助户籍内勤陈旭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时有笑声传出。突然一声怒吼搅乱了派出所里的和谐氛围。
  “谁是派出所长?给老子滚出来!”
  周巧云赶紧迎出来,只见一位中等个子的农民,大约50多岁,满脸通红,双手插腰,站在院子里,双目朝派出所里怒视,那架势好像要拼命。周巧云笑盈盈地走近男子说:“大哥!我就是派出所长周巧云。请到所里喝茶吧!”男子指着她吼道:“你们派出所是粮食局的!是吃干饭的!”
  周巧云观察这位男子,嘴里骂得很凶,但面相却很善良。她拉着他的手亲切地说:“大哥!你先别上火,到所里喝点茶水,有事对我说。好吗?”
  男子盯着她说:“对你说有什么用?我对你们说了好多遍。可你们官官相护,不把老百姓的话当话听!”
  周巧云说:“大哥你和我是第一次打交道吧?你就试试看吧!”她拉着男子走进派出所接待室,先给男子递上一杯热茶,然后面对面地坐下来,与其促膝交谈。男子向她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我叫胡月安,出生于1957年10月18日,初中毕业,家里七口人吃饭,老伴唐美华,1962年出生,长子胡亮红,儿媳唐祝林,孙子胡文宇,次子胡友鑫。还有一个吃五保的哥哥胡庆祥。全家主要靠种田、碾米维持生活。可我承包的土地被砖厂老板占用了,我多次找老板交涉,要求赔偿损失。老板财大气粗,不肯赔,还凶得很。我很生气,就到派出所反应。派出所接待我的民警说,土地是国土站管的。派出所无权管,要我去找国土站。我多次到国土站、镇政府反应,几年过去了,不但没有得到赔偿。砖厂老板还带人冲进我家里,打烂我家的冰箱、家具。我与砖厂老板对打,反而把我拘留了五天。这世道,你看气人不气人?!”
  说着,他从身上掏出一份红头文件,递到周巧云手上说:“你看看,光靠这个东西,一点作用都没有。砖厂老板还是没有给我赔偿损失。”他停顿了一下,加重语气说:“这回就看你的了!”
  周巧云接过那份红头文件,打开,细看。
  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伊访回字【2013】4号
  关于伊塘镇新圩村胡月安上访事项的回复
  胡月安:
  您好:
  2013年4月9日,你向永州市信访局上访反映:红兴砖厂采取欺骗手段侵占、毁坏村组的农田,水利设施及村级公路,破坏环境资源,并无故刑事拘留村民,请求上级政府派人调查处理。
  4月13日,伊塘镇政府接到交办函后,镇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领导班子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并将此事提交党政领导做出了专门研究。
  一、基本情况
  2009年9月,新圩村村委为了发展经济,引商办厂,潘尚虎、周海明等四人合伙到新圩村上升组开办了一个红砖厂,租用上升组荒田4.73亩,并签订了租赁协议,当时上升组群众各户都签了字,村委会、伊塘镇政府人员在场见证,协议合法,潘尚虎、周海明等四人在你组办厂,是经过永州市工商局、永州市税务局、冷水滩国土局、湖南省材料改革办公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局、永州市质量监督局等执法部门批准,潘尚虎、周海明等人办厂程序合法;红兴砖厂门前多占用你组3.77亩农田,影响你组观山皂后的4.6亩水田灌溉,在2012年3月9日,伊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对此事做过调解,调解成功,要说还有10万元没有到位,那时你们组里村民意见不统一,当时你组大家的意见是修组里公路,也形成协议,你组群众都签了字,可你们将第一次的赔偿款6万元部分人分掉,造成组内不稳定,至于利用当地专政工具威胁农民,无故刑事拘留农名工,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是各政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被人利用的,你被治安拘留五天,是因为你无故在红兴厂闹事,阻工停产,给伊塘镇的投资环境带来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派出所依法对你进行治安拘留是合理合法的,要说公路有个别地方受损,造成受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件事2012年4月,伊塘镇政府对此事做出过处理,加宽路面1米,加固桥梁一座,资金由红兴砖厂负责。
  二、处理意见
  经调查后伊塘镇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现就你反映的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1)红兴砖厂租用你组荒田20.20亩,荒土荒山4.73亩开办砖厂,经过有关的执法部门批准,手续合法;
  (2)侵占、毁坏农田,破坏水利设施,破坏环境资源,这些都是上升组群众同意,只是对农田、水利等充分利用,是经过执法部门批准的,没有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3)胡月安被治安拘留5天,派出所是依照法律程序,给予打击是合理合法;
  (4)村级公路部分受损,是个别的非法开采煤矿石的车辆所为,伊塘镇政府一定给予重点打击。
  冷水滩区伊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胡月安对周巧云说:“周所长你看看,全是为砖厂老板说话。不把俺农民的痛苦当痛苦。我不服。我就到省里去告状。”
  他说着,又从怀里掏出一份红头文件,塞进周巧云手里。
  周巧云展开,逐字逐行地看了两遍: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
  永国土资冷信访复字【2015】079号
  关于胡月安反映伊塘镇红星砖厂破坏农用地兴建砖厂
  请求查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胡月安同志:
  你于2015年7月20日到省信访反映“冷水滩区伊塘镇红星砖厂破坏农用地兴建砖厂,请求查处”信访事项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执法监察大队、信访法规股、上岭桥中心所工作人员就你反映主要问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现已处理完毕,回复如下:
  经调查,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红星砖厂位于冷水滩区伊塘镇新圩村上升组、上春岭组。该砖厂于2010年11月22日在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5年5月6日,红星砖厂在冷水滩区工商局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红星砖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周海明,该砖厂由周海明、潘尚虎、艾上明、陈海军四人合伙开办,从2009年9月开始,红星砖厂租用伊塘镇新圩村上升组、上春岭组的集体土地48.95亩,租金11315元每亩一年,租期为15年,租金按年支付,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经永州市国土资源冷水滩分局测绘队现场实地测绘,红星砖厂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7985.82平方米(约26.98亩),红线范围内使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7.49亩。
  综上所述,你反映冷水滩区伊塘镇红星砖厂(经营者:周海明)涉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7.49亩,且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已将此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如你不服本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冷水滩区政府或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周巧云一直对百姓热烈若木棉,娴静如清莲。此时看了这两份红头文件,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此生已许警,唯用忠诚铸警魂。她暗下决心,拼了命也要为胡月安讨回公道。她决不做无为警察,决不做踢皮球的所长。她站起身,拉着胡月安的手说:“胡大哥!你把这两份文件留给我。我向你立下军令状。只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保证三天之内给你结果。”
  胡月安睁大怀疑的眼睛对她问道:“周所长你说的是真话?”
  周巧云拍了一掌胸膛说:“我是所长,讲话是要算数的。”
  胡月安怀着又感激又不安的心情回家了。一路上他都在想:他这几年跑了好多的衙门,找了好多的官员,都是把他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解决丝毫问题。她一个妇道人家,有这么大的本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