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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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唱华年 更新:2022-05-16 19:31 字数:4058
“虽不曾再见长江美,梦里常神游长江水!虽不曾听见黄河壮,澎湃汹涌在梦里……”
“多年前宁静的一个夜,我们全家人到了纽约,野火呀烧不尽在心间,每夜每天对家思念。”
“别人的土地上我成长,长成以后是龙的传人!巨龙巨龙你擦亮眼,永永远远的擦亮眼……”
这一首《龙的传人》,唱法独特,却别具魅力。余生在后世听过许多遍,虽然天赋远不如王力宏,但是单独拿出这一首歌来,却也有王力宏的五六分韵味。这首歌的韵味和风格也与此时美国的流行歌曲,和中国的抗日爱国歌曲截然不同。
像《松花江上》这种歌,虽然是黄钟大吕,能唤起人的情绪。但是想要在美国成为流行歌曲,却全然不可能。但是这首《龙的传人》却不同,虽然其主题也是爱国怀乡,但是却有一些轻快的味道。格外符合美国人的胃口。
电影中,这首《龙的传人》用中文和英文各唱了一遍,很快便被许多受过专门的音乐训练的好莱坞影星和歌星,将词曲都记了下来。有学得快的,甚至都开始跟着曲调哼唱了。
而《龙种》的首映结束后,坐席上的好莱坞明星们集体起立鼓掌,一来,这部奇特的电影,质量确实不错。二来,给梅耶一个面子,省得事后被这个小心眼的实权人物给惦记上。
掌声雷动中,梅耶和余生打头,带着《龙种》的一种演员和剧组演职人员上台,向观众致谢。其中一人风华绝代,正是凯瑟琳赫本。
其实,按照好莱坞的标准,凯瑟琳赫本真心不算是美女。且不说其前不凸,后不翘,身材清瘦,就是那脸颊凹陷颧骨高耸的脸和满脸的雀斑,对于普通的女人而言,也是致命伤。
只不过,凯瑟琳赫本的魅力,却也源于此处。因为其女性的性格特征不明显,所以观众没有预判,不会像对嘉宝或者玛琳黛德丽一样,在看到其第一眼的时候,就认定了其角色性格的倾向。因此,既不会有期望,也很难有失望。
其所有的性格与角色,都来自于电影和故事。因为没有预判,所以可以让电影和故事脱离于演员本身,有格外丰满的性格塑造。而这,应该算是凯瑟琳赫本的演技基础所在。
此时登台的凯瑟琳赫本,已经有三十七岁。没有婚姻,只有一个情人,斯宾塞屈赛。她作为一个继承了母亲女权主义思想、第一位在银幕上穿短裤的演员,或者说第一位影后。对于情感的理解,远远超过后世的某些叫嚣着女人要独立的姑娘们。
凯瑟琳的私生活极为干净,即便是晚餐,也是绝不在外面吃的。谁邀请都不行,即便是闺蜜。并且,凯瑟琳终其一生,也不过只有一次婚姻而已。在一九二八年,凯瑟琳与富二代同学鲁德洛夫.史密斯结婚,然而,婚后的凯瑟琳发现自己与丈夫的性格并不合拍。到了一九三四年,两个人的婚姻便宣告结束。此后的凯瑟琳便一直不婚。
但这并不是凯瑟琳保守,或者不敢反抗俗世教条。对于各种权威教条,她从来就没有遵守过。在一九四一年,凯瑟琳赫本在《年度女人》中,初识斯宾塞屈赛。从此,凯瑟琳赫本放下原本的教条,成为斯宾塞屈赛的情人。
曾经直言不讳道“(我)无法放弃自己的追求去满足丈夫**”的凯瑟琳赫本,完全放下了自己的坚持,在对外界描述她与屈赛关系的时候,道:“如果我们之间需要协调,我会尽量改变自己以适应他的要求。”
斯宾塞屈赛是一个天主教徒,因为酗酒和抽烟,在一九三八年,便已经和太太分居。但是囿于其宗教信仰,不能与太太离婚。而凯瑟琳赫本毫不介意。在没有任何名分的情况下,陪伴斯宾塞屈赛二十六年,直到斯宾塞屈赛去世。
其实,在后世的人看来,斯宾塞屈赛的成就完全比不上凯瑟琳赫本,无论是演技还是挣到手的钞票,或者是后世的评价。如果按照后世许多姑娘们的观点,其实斯宾塞屈赛是配不上凯瑟琳赫本的。而凯瑟琳赫本看上斯宾塞屈赛,简直就是亏本。
不过,凯瑟琳赫本并不在意。社会的评价与她无关。
在后世,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中,女人对于男人的挑选,讲究的还是个配得上,或者是配不上。这配得上和配不上之中,有许多硬性条件。诸如,颜值、房子、车、工作、收入、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等等……
再加上后世国内女多男少的人口比例,女人便格外的娇贵起来。不但房子成为硬性条件,而且其中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认为,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吃饭、看电影、旅游等等消费,应该由男方买单,理所当然。更不用提天价彩礼与婚后往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男女之间,讨论已久,撕逼不停的事情了。
这其中,难免会有一部分姑娘,在享受着中国传统价值观带来的“男人应该照顾女人”的各种福利的同时,也在追求着和男人对等的权利。甚至,有的姑娘还会同时享受着几个男性在追求她的时候,为其带来的福利。号称绿茶。总之便是一句话,有责任你去,有权利我来。而这些姑娘争取权利的名号,便是男女平等,或者女权!
不过,这样的女权,似乎有些偏颇。当然,女权这个概念原本就是偏颇的。女权主义的兴起,原本就是针对男权而提出来的。如果说男权是个错误的话,那么,相仿提出的概念自然不会是正确的。这种模仿的本身,就是一种依附。
而且,后世的女权主义者,在模仿男权的概念时,也几乎同时模仿了男人的性格,和获取权利的手段。以针尖对麦芒为能事,在去除自己的温婉天性后,以男人的方式,向男人争取权利,结果自己也被男性化。在男人看来,这些女权主义者,不过是披着女人皮的男人而已,又哪里有什么独立性可谈。
而正经八百的独立于男性、与男性平等的女人,在余生看来,唯有凯瑟琳赫本一人而已。她并不被男性构建的价值体系所捕获——衡量她的不再是此时好莱坞对于明星制下女星的三围、容貌,或者物质的价值,又或者男女道德体系下的名分。
这些有利于男性的标准,她置之不理。唯一能够衡量凯瑟琳赫本的,只有她生存的技能——身为二十世纪第一女星的演技。和她收敛锋芒,郑重对待的情感。这些可以忽视性别而存在的人性绝美之处。
虽然凯瑟琳赫本,被后世的女权主义者所尊崇。但可惜的是,后世的女权主义者却全然不解先辈的伟大之处。仍旧以男性的标准为自己的标准,以至于数十年以降,后世大多数男人在考虑与一个女子相处之前,思量的仍旧是手中的钱财是否足以交换,而非自身是否和女子本身的性格与素养相匹配。因为前者的力量,在现实中,远大于后者。
这一次,凯瑟琳也不是一个人来的慈善晚会,斯宾塞屈赛作为好莱坞一个不大不小的明星,也陪着凯瑟琳来到晚会。凯瑟琳赫本虽然来了,但是明显有些心不在焉。说了几句客套话,致谢一番,向捐款箱内投了一张支票后,便匆匆下台去。回到与斯宾塞屈赛相伴的座位。灯火阑珊中,可见笑意隐约。
当然,余生请到的嘉宾也并非凯瑟琳赫本一人。与《龙种》这部电影,关系最密切的女人,除了凯瑟琳,还有赛珍珠!当余生打电话邀请赛珍珠的时候,赛珍珠欣然应许出席晚会。当然,余生邀请赛珍珠可不是单纯为了让她露个面。
赛珍珠在此时的中国,也算是个知名人物。一九三二年,中文译本的《大地》在中国面世。随后,中国人对《大地》的评论纷至沓来。虽然有好评,但是却也并不是全然认同。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上海《申报.自由谈》发表了姚克《美国人心目中的中国》一文后,鲁迅致信姚克,评论赛珍珠的作品道:“先生要作小说,我极赞成,中国的事情,总是中国人做来,才可以见真相,即如布克夫人(即赛珍珠),上海曾大欢迎,她亦自谓视中国如祖国,然而看她的作品,毕竟是一位生长中国的美国女教士的立场而已,所以她之称许《寄庐》,也无足怪,因为她所觉得的,还不过一点浮面的情形。只有我们做起来,方能留下一个真相。”
鲁迅不认为赛珍珠的视角与评价体系,是中国化的。所以,也并不认为其评价客观公正。但是,赛珍珠的视角正因为超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上,所以有些东西反而看得清楚。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赛珍珠笔下的中国农民让人觉得入木三分,所以,喜欢这部作品的人仍旧不少。到了后来,一九三八年,《大地》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赛珍珠在中国的名气就更大了。毕竟,这是一部描写中国并获得诺贝尔奖的作品。
赛珍珠在接到余生的邀请后,第三天,便到了洛杉矶。然后,便参与了余生对晚会的排练。按照余生的计划,赛珍珠会在慈善晚会上为所有的观众唱两首反应中国抗日战争的歌,第一首是《在太行山上》,第二首是《歌唱二小放牛郎》……
这当然不仅仅是余生的灵机一动。在余生和汉语十级的赛珍珠交流时,发现这个如今已经五十出头的女子,却是视中国为半个祖国。很想为中国的抗战出一份力。在余生给赛珍珠看过节目表之后,赛珍珠很主动的表示,其实她也可以唱其中的一两首歌。
而且,让余生惊奇的是,赛珍珠告诉他,《在太行山上》和《歌唱二小放牛郎》这两首歌,她都会唱。是她在一九四二年,最后一次回中国的时候学会的。不过,仔细想来,倒也合理。
《在太行山上》这首歌是一九三八年六月,桂涛声作词,冼星海作曲,周恩来亲自试唱第二声部定下的作品。一九三八年七月,由张曙、林路、赵启海等人在武汉纪念抗战一周年歌咏大会上第一次演唱。由于歌词曲调中难见的气势恢宏,和坚决却有希望曙光的抗日倾向,很快传唱全国。甚至老蒋都阻止不了这首歌的传唱。可见其艺术魅力之强大。
而《歌唱二小放牛郎》,则是一九四二年在晋察冀地区发生的真实事件。一九四二年,十三岁的王小二在反扫荡中,在将日本人引入包围圈后牺牲。词作家方冰、曲作家李劫夫,感其故事悲壮,而作此曲。而这条消息,也登上了《晋察冀日报》的头版。赛珍珠听过这首歌,不足为奇。
既然赛珍珠主动请缨,余生当然会同意。赛珍珠的嗓子虽然一般,但是经过一个月的排练,也已经唱的有模有样。
浩大的音乐声在好莱坞一众明星的掌声中响起,他们不曾想到赛珍珠居然会为了这场慈善晚会走到台前来唱歌。
“红日照遍了东方,自由之神在纵情歌唱!看吧!千山万壑,铁壁铜墙!抗日的烽火,燃烧在太行山上!气焰千万丈!
听吧!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我们在太行山上,我们在太行山上;山高林又密,兵强马又壮!敌人从哪里进攻,我们就要它在哪里灭亡!敌人从哪里进攻,我们就要它在哪里灭亡!”
一首《在太行山上》,赛珍珠用汉语和英语各唱了一遍。这首歌似乎还是很符合美国人的胃口的。简短而浩大,特别是“自由之神在纵情歌唱”,本身就是援引西方文化的意象。便让台下的听众格外有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