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章 是不是诈骗
作者:
叶一滴水 更新:2022-04-29 20:00 字数:2162
魏天成的话说的也对,国外的大律师收费的确比国内高,然而像魏天成这种,一个案子收八百多万,也不比国外低了,甚至还要比国外高。
然而对于一个普通的律师来说,一个刑事案子收费三十万也不少了,想想普通老百姓一年的收入才多少呢?而一个案子收三十万还少吗?
然而最后却变成了八百多万,这里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能只听魏天成本人所说,还要看相关的证据与材料。
然而魏天成当即就要求为他进行无罪辩护,孟浪心里头有些为难,虽然是同行,但理念价值观可能不太一样,只所以要接下这个案子,只是他觉得作为同行,想了解一下像魏天成这样的律师是如何忽悠当事人的。
因而他还不好拒绝魏天成的要求,所以最后对他说道:“魏律师,我可以为你进行无罪辩护,但是如果辩护不成功,你不要责怪我。”
魏天成道:“孟律师,无论最后是什么结果,我都是不会怪你的,但是你一定要为我进行无罪辩护,否则的话,我们的律师制度就要被破坏了。”
魏天成把他自己的事与律师制度联系起来了,孟浪心里觉得好笑,但是不好去戳穿他,因而说道:“那就好,我当律师,从来不会去迁就当事人的要求,但是你我是同行,我就破例一次,为你进行无罪辩护。”
魏天成道:“孟律师,我早就听说过你的大名,这一次辩护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我个人的自由,而且也关系到整个律师行业的生死存亡,麻烦你多费心了。”
话说的更大了,孟浪心里头更加反感,但是不好多说他什么,便回了一句:“我一定尽力而为。”
离开看守所,孟浪就去跟侦查机关联系,此时这个案子还没有进入检察院,因而他没法进行阅卷,复印卷宗,但是可以跟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一下,了解一下情况。
孟浪就与这起案件的办案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到律师,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办案人员也非常小心,听说魏天成请律师了,为了了解相关情况,办案人员就接受约见,与孟浪好好谈一谈。
约见的地点就是警察局里面,孟浪带着张萍一起去了。
到了之后,办案人员非常客气地将他请入警察局,然后坐下来与他进行沟通闲聊。
孟浪说:“魏天成的家属找到我,请我当他的辩护律师,今天来到这里,想了解一下魏天成涉嫌诈骗罪的情况,如果方便的话,我们可以进行一次正式的沟通,此案比较重大,希望贵局能虚心听取我方意见。”
办案组负责人说:“很高兴与你们见面,对于这个案子,局领导也非常重视,被害人一方也很激动,他们强烈要求查处犯罪嫌疑人,如果你们有什么意见可以讲出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会采纳的。”
孟浪道:“这个案子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只有七天,然而现在七天已过,为什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将其逮捕呢?”
办案组负责人闻言,忙解释说:“我们认为此案复杂,应当适用最长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期限。”
孟浪道:“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适用于多个犯罪嫌疑人,比较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案件并不符合这种要求,你们为什么还要延长至三十七天呢?魏天成是一名律师,而且还是一名刑事律师,你们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希望你们能加以改正。”
办案组负责人忙说:“我们会向局领导汇报,再给您作出答复。”
孟浪道:“我在此也提醒一下贵局,魏天成是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希望你们在侦查的时候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我在辩护的时候就不需要在这方面再多作工作,这样方便你们,也是方便我们。”
“这个,我们会的,一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办案组负责人忙答应道。
“魏天成现在涉嫌诈骗的具体金额能否告知于我呢?”孟浪问。
办案组负责人沉吟一下说道:“这个还不好方便告诉您,但魏天成本人应当知道,您可可以问他。”
孟浪道:“那这话就当我是没说,魏天成是一名律师,他向当事人收钱,极有可能是律师费,你们现在排除掉合理的律师费了吗?”
办案组负责人说:“除了前期的三十万元律师费,其余所收的钱都是他诈骗所得,因为他向当事人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构成诈骗。”
孟浪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未必就是诈骗啊。”
办案组负责人说:“那什么情况才是诈骗?他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了啊。”
孟浪道:“除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外,他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办案组负责人道:“他这肯定是非法占有了他人钱财,八百多万呢。”
孟浪道:“魏天成即使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了,但是这里面有一个他为当事人去辩护,去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吹吹牛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他要拉来案子,要生存,这种情况不能算是诈骗吧?只要他最终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那就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你们说对不对?因此,如果只是简单地认定他是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不构罪,应当对魏天成变更强制措施才是。”
这话把办案人员给说愣了,看着他说道:“孟律师,他欺骗当事人说帮他们办理取保候审,说要找谁谁的关系,然后问当事人要钱,这还不是诈骗吗?”
孟浪听了说:“第一,帮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是律师的刑事业务之一,第二,当事人说魏天成跟他们讲,他要找谁谁的关系,魏天成承认不承认?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他找了谁谁的关系是不是就不构成诈骗?如果他没有找,是不是就是一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且还有另一种情况,他一开始是想找的,但是后来没有找呢?或者客观条件限制他没法找?这些情况是否调查清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