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4)
作者:秋晨      更新:2021-09-06 19:09      字数: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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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五点四十六分,刘斌和胡睿走进会议室。会议室里坐着梁局长、蒋珲、任坤、小文和妥云,还有法医吴华。吴华正在说他在现场勘验到的情况,见到两人进来,停止了讲述。
  “就回来了?”梁局长看刘斌一眼,柔和地问。
  “嗯,检查后身体没事,我也觉得没什么。”
  “好,坐着听听。看看这个。”梁局长把一份材料推到刘斌面前。刘斌一看,是樊应明的尸检报告。
  “接着说。”梁局长对吴华说。
  “樊应明的勘验就是刚才说的那些,张涛的尸体没有什么可说的,内脏受到炸弹的冲击波冲撞,损伤很大,如果炸弹威力更猛一些,整个胸膛都会被轰开。”吴华说。
  刘斌边听边看报告。
  尸体检验报告
  姓名:樊应明
  性别:男
  年龄:六十二岁
  职业:阳庆县原公安局局长,已退休。
  身份证号:
  地址:阳庆县黄平社区125号
  尸体发现时间:2013年1月5日15时10分
  尸体发现地点:阳庆县城福光路中段。
  尸体检验时间:2013年1月5日15时24分
  检验人:吴华
  记录员:妥云
  基本情况:
  据家属反映,死者生前无高血压、无脑梗初期症状,也无心脏病。
  发现尸体时,呼吸、心跳已停止。尸体呈侧卧状,两腿蜷曲。服装整齐,体表无外伤,也无出血点,双眼圆睁,瞳孔放大。
  略有尸僵,血管硬化,后心窝有一不规则瘀青痕迹,长3厘米,宽2厘米。这瘀青较为明晰,是近期形成的。骨质未有损伤。提取血液检测,没有发现有毒药剂成分。
  结论:
  死者死亡时间大约为2013年1月5日15时10分,根据体表特征,死者被重物击打,对内脏造成重创而亡。
  签字:
  尸检员:吴华
  记录员:妥云
  “无高血压,无脑梗症状、无心脏病,可以断定,樊应明的死亡并非自身疾病引起,而是属于他人谋杀。”梁局长接着说:“樊应明身上的这块瘀青应该就是让他致命的地方,它是由什么造成的呢?”
  “报案人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他说樊应明走着走着就倒下去了,当然是倒在地上才注意到他的,倒下之前没人注意到他遭受过什么,他倒下去时,身边人都很自然地走,并没有异常举动。这就可以推断不是用重物造成的,重物击打周围人不可能看不到。”蒋珲说。
  “也就是说,樊应明的致命一击是在他人没察觉下实施的,那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人注射了毒药,尸检报告已排除毒药谋杀,另一种是电击。”蒋珲说,大家都注视着他,希望他继续说下去。他也看到众人的期望,便说:“使用什么样的电击工具,这是个问题。”
  “我认可蒋老师的电击说法。一般来讲,案犯会用电棍,这是一种防身工具,可以购买得到。”刘斌说。
  “既然是一种防身工具,不至于致命啊。”胡睿提出疑问。
  刘斌进一步解释:“按正常情况来说,它只能把人电晕,但只要电棍电流足够大,并且多次电击,目标又是老人,又是后心窝,足可致命。”
  “案犯用电棍电死被害人,有什么动机呢?”妥云看着刘斌,希望他能给予解答。
  “第一个原因是樊应明十三年前与傅正东案有关,他让当时的刑警队长张涛做不完全证据,另一个原因是为杀掉张涛制造条件。”刘斌说。
  “这样说来,案犯就是魏震龙?”梁局长看着刘斌。
  “是的。”刘斌作了肯定回答,然后又说:“案犯谋杀樊应明必须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他才能实施第二次谋杀,而且两次都选择同一个条件:密集的人群。没有这个条件他是做不了这两个案子的。”
  “两次谋杀相隔二十多分钟,而且第二次谋杀是在我们公安人员面前,特别是第二次谋杀,我们是有失误的,小刘你说说我们的漏洞。”梁局长看着刘斌。
  “确实我们出现了失误。首先我要检讨,我对我们的同志要求不严,这是我带队副组长的重大责任,局里应该对我作出处分。”刘斌说。
  “要处分的应该是我,刘队已经跟我说了,不管发生什么重大事件,视线都不能离开张队长,可我在樊局长倒在地上以后,注意力没有放在张队长身上,致使案犯把炸药放入他的衣袋没有发现,也没有发现案犯走开。”任坤垂下目光说。
  “当时我离张队长两米来远,也没注意到他身边的情况。”小文低声说。
  “我也是一时疏忽,没注意到,也有责任。”别人都勇当责任,妥云已不能置身事外,便说。
  “处分就免了,但要吸取教训。可以说瞬间决定成败,教训惨痛啊。”梁局长顿了一下接着说:“只要案犯盯上的目标,就是我们的关注点,即使天塌地陷也要盯死。案犯能做到的,难道我们还做不到?”
  这话严厉了,大家沉默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