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作者:夏冰      更新:2021-09-06 14:01      字数:866
  8.5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8.5.1 发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8.5.2 四级别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1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应急办24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 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2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2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3.3级、4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8.5.3 应急结束后的通报制度
  1级响应结束,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2级响应结束,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