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豪门争产案2
作者:夜雨朦朦li      更新:2021-08-16 01:10      字数:2643
  吴律师再次发问:“被告,请你回答我的问题,这遗嘱对你来说是重要还是不重要?”
  “当然重要!”葛勤勤回答。
  “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见证人在场?为什么没有做公证?”
  “顾恒远一直说要去公证,但是都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没有想到他走得如此快。”
  “顾恒远死于什么时候?”
  “2016年8月3日去世。”
  “遗嘱人自2015年11月20号立下的遗嘱,到2016年8月3日去世,有超过九个月的时间,足够遗嘱人和被告到公证处公证此遗嘱,或者应该向顾氏高层及顾家人披露此遗嘱,而遗嘱人却什么都没有做。顾恒远作为顾氏的创始人,不可能拿自己的企业开玩笑。葛勤勤什么也没有做,而只是在顾恒远死后才披露有遗嘱。这里只有一个解释,因为立遗嘱不是顾恒远的意愿,而是被告使用手段威胁、利诱、逼迫他。”吴律师逼近葛勤勤,一字一句地用笃定的语气说道。
  葛勤勤几乎失声喊起来:“我没有!”
  唐律师看着此情形对葛勤勤不利,站起来解围:“审判长,我反对原告律师一直对我的证人进行骚扰,我反对他的行为。”
  审判长:“反对有效。原告,请注意你的态度。”
  吴律师顿了顿:“毫无疑问,这份遗嘱对于被告来说极其重要。既然如此,为什么被告没有要求遗嘱人对遗嘱进行公证?被告自然知道公证的遗嘱最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不让遗嘱人顾恒远到公证处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的意愿是真实的,为什么遗嘱人没有亲自到公证处公证遗嘱?”
  葛勤勤慌乱地否认:“我不知道公证的遗嘱最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为什么顾恒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遗嘱。”
  “没有公证过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你这份遗嘱就像一张废纸。”吴律师下定论。
  “这是自书遗嘱,没有公正也有法律效力。”葛勤勤脱口而出。
  “看来葛小姐清楚得很啊。”
  吴律师转向审判长:“审判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个人合法的遗产,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力的问题,最好进行遗嘱的公证以减少纠纷。遗嘱人作为顾氏的创始人,应该知道公证遗嘱的重要性,被告也更应该明白公证遗嘱的重要性。从遗嘱人立遗嘱到去世,有九个多月的时间,足够遗嘱人和被告到公证处公证此遗嘱,或者应该向顾氏高层及顾家人披露此遗嘱。被告只是在遗嘱人死后才披露有遗嘱,所以相信遗嘱人身前,并未有真实意愿写下遗嘱,遗嘱人应该是在被胁迫,欺骗或者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立的遗嘱。这违反了有效遗嘱具备的条件之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唐律师站起来,激动地说:“我反对,反对原告没有证据,妄臆推测我的当事人。审判长,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提问。”
  审判长:“请问。”
  唐律师离开座位,站在辩护席面前。
  “请问葛小姐,遗嘱人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于2015年11月20号立下的遗嘱?”
  葛勤勤:“顾恒远和顾挺之的关系历来不好,2015年11月5日,顾挺之突然辞去顾氏集团的ceo职位,太子出走去澳洲追随现任妻子韩越,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举动,让顾恒远非常失望,所以他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第二个儿子身上,在这个情形下,他把名下所有的顾氏集团股份和房产现金流给了顾天洋。”
  顾恒远立遗嘱的时机非常微妙,2015年11月20号立下的遗嘱,以顾恒远和葛勤勤的非婚生儿子顾天洋为其遗产唯一受益人的遗嘱,恰好赶在顾挺之辞去顾氏集团ceo职务之后两周。葛勤勤的解释合情合理。
  “你说谎!”宁思露激动地说起来。
  葛勤勤:“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顾恒远和顾挺之之间不和,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顾恒远一直反对顾挺之和韩越的婚事,更加加剧了父子的矛盾。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顾夫人当年不是一样讨厌韩越吗?”
  宁思露:“顾恒远去世前两个月,曾经希望把遗产一分为二,一半给顾挺之,一半给那个野种,我没有答应。那时,他先是告诉我,他还不想立遗嘱,后来在我的劝说下,答应一半给顾挺之,一半给那个野种,只是我觉得顾氏是顾挺之一手拼下来的,凭什么拱手给那个野种?所以没有答应,没有想到,竟然让这个女人有机可趁。”
  唐律师:“我们有证人。”
  证人?
  审判长:“带证人。”
  在众人的注目下,有人从侧门走出来,缓步向辩护席走去。宁思露和顾挺之看清楚之后,瞪大了眼睛。
  马玉峰作为证人走了出来,坐在辩护席上。宁思露和顾挺之不敢相信马玉峰会帮葛勤勤作证。也许顾挺之没有娶马维维的事情,他们真的记恨在心里。世界上,真的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马玉峰对着宁思露和顾挺之颔首,说:“我来作证不是针对你们,而是为顾恒远说句实话。”
  宁思露冷哼了一声:“道貌岸然。”
  唐律师问道:“证人马玉峰,你和遗嘱人顾恒远是什么关系?”
  马玉峰:“我们是几十年的老朋友,关系非常好。”
  唐律师:“关于遗嘱人的遗产,他曾经和你说过什么?”
  马玉峰:“本来顾恒远的长子顾挺之应该是热门继承人,但是近几年,他因为情感的事情没有处理好,让顾恒远非常不高兴,而其非婚生子顾天洋聪明伶俐,深得他喜欢,所以他曾经在我面前透露,要把他名下的股权和财产留给顾天洋。”
  唐律师:“遗嘱人是什么时候说的?”
  马玉峰:“这两年经常说起,特别是去年十一月,顾挺之辞掉顾氏ceo职位之后。”
  吴律师也起身询问马玉峰:“刚才证人说和遗嘱人是几十年的老朋友,关系非常好。”
  马玉峰:“是的。”
  吴律师:“证人说遗嘱人曾经在你面前透露,要把名下的股权和财产留给非婚生子顾天洋。”
  马玉峰:“是的。”
  吴律师:“那么遗嘱人于2015年11月20号晚8点在被告家里立下遗嘱的事情,遗嘱人告诉你了吗?”
  马玉峰犹豫了一下,说道:“没有。”
  吴律师:“既然你和遗嘱人是很好的朋友,遗嘱人又曾经在你面前透露,要把遗产留给受益人,那么遗嘱人立遗嘱时为什么没有告诉你?为什么没有请你做见证人?”
  马玉峰摇头:“我不知道。”
  吴律师:“可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并不是按照其真实意愿。遗嘱人应该是在被胁迫,欺骗或者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立的遗嘱,这是一个无效遗嘱。”
  唐律师:“我反对!我的当事人有顾恒远的自书遗嘱。由笔迹专家经过鉴定,证实遗嘱是遗嘱人的笔迹。这是全国最权威的三个笔迹专家鉴定的报告,一致认为是遗嘱人的笔迹。我的当事人持有的遗嘱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遗嘱。”
  双方各有证据和说辞,一时半会儿也解决不了。
  审判长发话:“暂时休庭,择日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