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番外——《像少年啦》3
作者:
Kaneki 更新:2021-06-18 03:37 字数:4413
大明死的那天,我没有见他最后一面。
因为那天我睡了个懒觉,醒来的时候,小七告诉我大明死了。我愣了一下,问小七,那他人呢?
小七说,八宝山了解一下?
有一段时间我很沉迷文学,并觉得我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文人。这在上一章的时候,我已经说过了。初中二年级,我开始写作,并没有一写成名。我写不出韩寒的《杯中窥影》,也写不出披着玄幻外皮的《幻城》。但我还是在写,笔耕不辍。因为在我想来,写东西是我乐意的事,这件事可能在别人看来很无聊,但我乐意,即便没有人欣赏,没有出版社出版,更没有杂志约稿,我也会自始至终的写下去。
只是因为喜欢而已。就像许多人磕的头破血流,也要将帅气的滑板动作做好一样。
——当然很多人还没等做好,就咔嚓一下,折了。
我喜欢写作,但是大明和我截然不同。他还是喜欢刺激一点的东西。他对我说,还是骑自行车刺激,他觉得他有当自行车特技运动员的潜质。
我说,特技动作会死人的。
他说,没事,革命道路上,总有人会牺牲,但我相信那个人不是我。
你看,其实每个人在做每一件危险的事情的时候,都会觉得,谁都有可能会出事,但我不相信倒霉的那个是我。
电动车闯红灯如是,高速公路倒车如是,超载酒驾亦如是。每个人都心存侥幸,但命硬不硬,不是你说了算的。
大明在一次空中转体三百六十度之后,连人带车扔了出去。这一次他飞的很高,直接飞进了医院。
大明躺了整整三个月。
从医院出来之后,大明找到我,嘴里叼着根阿尔卑斯,一脸忧郁,四十五度角望天,对我说,兄弟,可能我不适合做一个自行车特技运动员了。我有一个新的梦想。
你的梦想是什么?我问他。我当时丝毫不觉得我这话的语气和多年以后的庾澄庆相差无几。
——就是话说的都那么假。
大明想了想,说:“以前我没有机会,但现在我想做个好人。”
人嘛,就是这样,总是会被最近一段时间接触到的东西所感染。我最近在看《大道朝天》,就被他的文风给带跑偏了。而大明当时刚刚看完《无间道》。
我以为他只是随便说说,没想到他竟然真的那么做了。
大明从来不是一个好孩子,更不可能是一个好学生。一个学生想要学习好,首先他得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下课认真写作业。大明从不做这两件事。他的作业本向来是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就扔进课桌,等到期末再扔进垃圾桶。他上课也从来不听老师讲的东西。他始终认为课本上学到的东西都是无用的,只有他自己想学的,才是对他最有帮助的。
可惜初中三年他学的最多的就是武侠小说中的武功绝学。包括降龙十八掌和那招从天而降的掌法。
大明很能喝酒,但是不抽烟。他觉得喝酒是大侠会做的事,而抽烟则是小混混做的事。不信你去街上看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的小年轻,手里捏的不都是香烟吗?有几个手里拎酒瓶子的?
如果真有拎酒瓶子的,那也是准备打群架的。
然而武侠小说里的大侠就不同了,他们个个身怀绝技,快意恩仇。几个人见面,总要打上三百回合,然后化敌为友,对面而坐,你一杯我一杯,喝个同归于尽。
“知道为什么现在我们喝酒要碰杯吗?那是因为古时候的侠客们,害怕别人会在自己的酒里下毒,所以就在喝酒前用力的碰杯,这样就算酒里有毒,也会洒进对方的杯子里。两个杯子里都有对方的酒,要么一起生,要么一起死。”大明对我说。
yesorno,这他娘的还真是个很深刻的哲学问题。我当时想。
不过我始终对酒存有一种厌弃。不论啤酒还是白酒,都令我难以下咽。啤酒有一股天然的马尿味,这东西也不知道是谁发明出来的。我猜当初发明啤酒的人,一定是喝过马尿,觉得马尿好喝,才会将啤酒做成马尿味。于我看来,啤酒其实也可以做成百事可乐或者雪碧。毕竟两者都是带气的水。
啤酒太难喝,白酒又太辣,进喉咙像是火烧一样。我曾经还是能喝上一点点白酒的,直到后来有一次,我因为某个人喝断片了。自那以后,我只要闻到白酒的气味,就觉得无比的刺鼻,令我反胃。那种感觉就像是新装修的房子里面充满甲醛,燃烧的塑料袋恶臭扑鼻。
但是大明就很厉害,他能喝啤的,能喝白的,还能喝啤的加白的。深水炸弹搞过,红酒雪碧也尝过。对他来说,尝过天下的美酒,要比上过天下的美妞更令他心驰神往。
然而他还是有了女朋友。这是人类发展到某一阶段后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他女朋友很漂亮,我对其很熟悉,因为她曾经也是我的女朋友。这是一段神奇的事,如果说起来,又能混上好多字数。
我喜欢过很多个女孩,但没有喜欢过一个女人。因为对我来说,喜欢的就都是女孩,不喜欢的就都是女人。
但这话不是我说的。
但确实如此。我曾经喜欢的一个女孩身材严重走形,但我仍称呼其为女孩。那个女孩就是我的初恋,后来也就成了大明的初恋。
每个人的初恋都躺在别人的床上,这句话有99%的几率是对的。
我的初恋有着很漂亮的马尾,且长相较为出众,身材很好。她就像一匹难以驯服的野马,让人有征服的欲望。
我有一个做民谣歌手的朋友,自诩第二个宋冬野。可惜他没有宋冬野的才华,但是那个却学的一绝。他留有一头艺术的长发,时常因为忘记梳理而打结。身为一个中二的文艺男歌手,他最愿意唱的就是《董小姐》。
我朋友最喜欢念叨的就是“爱上一匹野马,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每每唱到此处,难免黯然神伤。因为他确实爱上过一匹野马,像我一样。
野马难以驯服,最好不要深陷其中。
但我那个朋友仍然向往一段野马般的爱情。
再说回我的初恋。
我和我的初恋在一起大概一个月,这一个月里,我只是牵了牵她的手,但我还是选择分手。
每一所学校都有一个禽兽的体育老师,这是比真理还真理的血的教训。想必倘若亚里士多德还活着,他一定会拜服在总结出此结论的人脚下痛哭流涕着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但吾最爱你。”
我们学校有一个文质彬彬的体育老师,听说是某知名大学体育系的研究生。我不得不佩服此人之毅力。其他系的研究生都只是少数,体育系的研究生又是怎么生活的呢?
我猜测,体育系的研究生一定大多是男的。
所以他们的生活一定不好过,不仅每天要面对一群同性,还要时刻让自己的身体发热,这种最易产生荷尔蒙的状态持续进行着却无处发泄,那么大多数正常人的选择是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少数人的选择是掰弯了活下去,极个别人的选择是坚持着熬过去成为体育老师。
于是某个极个别人成为了我们的体育老师。
这位文质彬彬的体育老师名叫文斌,可都有这么多文这么多彬了,却仍然挡不住他色狼的属性。
体育课上,他最爱做的事就是让女同学们做俯卧撑和台阶实验。做俯卧撑是为了让他有机会在前面蹲下系鞋带,台阶实验则是为了体验晕船的感觉——反正不管什么运动,都与男生没有关系。
我的女朋友因为身材姣好长相出众,很快就被文斌老师发掘,并开始单独训练。我顿时怒火中烧。
初二以后,我因学习成绩出众而被班主任封为左右手,大概是因为他以为学习好的学生办事能力也一定出色。我不知我到底多么出色,反正他派给我的任务我都间接交给了爱在老师面前表现或任劳任怨的同学,们。
班主任对我的青睐让我以为我是足以改变老师的态度的人,所以有一天我很严肃地向体育老师提出了我的请求,那就是希望他离我的女朋友远一点。体育老师问我:“哪个是你女朋友?”
我伸手指了指。
他“哦”了一声,表示明白。
第二天,班主任给我爸打了个电话,告发了我已恋爱的喜讯。我爸顿时“喜出望外”,特意在老师办公室为我放了几个“二踢脚”,以勉励我小小年纪就不学好。
这件事以后,我明白了,有些人是不值得相信的,有些人是不能够对之以真情的,有些人是不能用你的人生观价值观去估计的。每个人总会察觉到,全天下只有你一个人最善良。
这是我瞎掰的。
虽然被文质彬彬的文斌老师摆了一道,且付出了几个月的零花钱作为早恋的代价,但我依然不准备放弃,这可能是因为我初恋还在和文斌老师“打情骂俏”,更可能是因为我不信邪。
老师那里没有找到突破口,我决定苦口婆心于我的初恋。然而我依然没想到,初恋对文斌老师是极为欣赏的,她不但对我的话嗤之以鼻,同时还警告我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这句成语用的好,我很喜欢。
我猛然顿悟,这哪里是性~骚扰和被迫接受性~骚扰呢?这分明是周瑜打黄盖——在搞s~m!我就像皇帝身边的总理太监,每当皇帝和妃子在为了欢爱而做前戏的时候,我却不合时宜地喊皇帝保重龙体。这真应了老话——“皇帝不急太监急”。
之后我顺利和初恋分手。
后来,文质彬彬的文斌老师因为把我的初恋搞大了肚子被学校辞退。
至于我的初恋,在拿了一笔钱之后,很开心地打胎去了。
人在放弃自己时,会以为他人对自己的任何糟践,都是在夸耀自己。
在打胎之后,我的初恋转而去了一个职业外语学校。诸如日语韩语这类外语学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培养出的学生一般都会从事导游等服务行业。我的初恋深刻领悟了此道理,在进入学院后服务得各种领导舒服个遍,这令她一时间声名鹊起。真的是鹊起,凡她出没的床铺,总能听到喜鹊那报春的啼叫。
大明和我的初恋在一起,也是在他去了那所学校之后。
很多初中生在知道自己的成绩并不足以考上理想的高中后,都会选择去职业技术学校。大明在努力无果之后,也去了。然后他就和我的初恋重逢,并且迅速的混在了一起。
“兄弟,我跟你说,我感觉我已经找到我的一生所爱了。真的。那句歌词怎么说来着?鲜花虽会凋谢,但会再开,一生所爱隐约在职业技术学院。”
大明在恋爱的第一天,就如此告诉我。
我急忙纠正他,一生所爱隐约在白云外。
不,不重要,这都不重要。大明说。
当时我以为他说的是,女朋友是什么样的人,这都不重要。后来我才知道,他没那么聪明,就理解字面意思就好。
十天后,大明又给我打电话,他说他看到自己女朋友和别人亲亲我我。他很难过,请了个假,想让我陪他喝酒。
因为当时我正忙着写小说,于是我拒绝了他。
然后第二天,我听说他死了。
他的死是因为见义勇为,但是除了监控,没有人证明他见义勇为了。
我想那天的经过是这样的。
喝多了的大明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了几个抽烟的小混混正在调戏一个良家少女。少女肯定会大叫着求救,而小混混也必然会说,你喊吧,就算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来救你。
喝酒的侠客看到抽烟的小混混,顿时心生愤懑,想要英雄救美。小混混却轻而易举的将刀捅进了侠客的肚子里,然后仓皇逃走。
这告诉我们,行侠仗义的侠客在这个时代已经落伍了。小混混却仍然混迹街头。
假如当时那个良家妇女能够打一个110,大明可能就不会死。但是她没有,她跑了。留下大明自己,直到血流干,然后死去。
我曾听说,人在死之前会回忆起自己的整个人生,不知道大明有没有回忆起当初他骑自行车那神勇的英姿,不知道他有没有回忆起我。
然后我发现,大明的人生太短暂,死亡的瞬间他可能要来来回回把自己的人生回忆个好几遍。
所以,活着多好。
大明火化那天,我又写到很晚。尽管我知道这次的小说投给杂志社仍旧不能通过,但我还是在写,不知疲倦。
写完最后一个字,我抬起头,看向窗外。看到窗外一颗明亮的新星。
然后想到一个很好的结尾句,提笔写下来:
夜深,
新愁,
大明死了,
我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