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自诉(上)
作者:守真志满      更新:2021-06-11 16:21      字数:2389
  “警方认定我是犯罪嫌疑人,可有证据?”
  出乎刘淼意料的是,作答的竟然是陈东。反观晟林,倒是一副老神在在的表情,甚至还端起茶杯进入了吃瓜模式。
  “在你家中发现的大量手机,便是你涉嫌盗窃的物证。还有,经警方勘验后,你家的卧室已经被认定为夏科刺伤张国平的案发现场。”既然晟林认为这个小屁孩都能对付自己,刘淼便索性顺水推舟,准备给对方一个下马威,以争取在之后的协商中获取心理优势。
  “对于张国平被刺伤一事,我深表同情。但这些情况发生在我家,就一定和我有关系吗?”
  对于陈东的狡辩,刘淼哑然失笑道:“都发生在你家了,还说跟你没关系?难不成这事是我干的?”
  “您说笑了。乍看之下,我确实有重大作案嫌疑,就算不是主犯,也是难逃干系。但是,要彻底厘清这些事,还得从警方认定的物证——手机说起。刘淼警官,请问在我家中到底发现了多少手机?”
  听到陈东将重点转移到手机上,刘淼不由得皱了皱眉头。在昨天凌晨的案发现场中,刘淼诱使陈东说出和张国平有所瓜葛的言论,就是因为手机这个证据不充分。可是,携带凶器的夏科被发现在案发小区的花坛内。于是,张国平被刺一案的作案嫌疑又转移到了夏科头上。所以,刘淼才不得不把手机这个物证又拿出来说事。
  “在你家中发现的手机有两类。一类是光华小区1号楼住户被盗的手机,有183件。另一类则是盗自货运仓库的手机,有7000余件。”
  “我是临时恶补的法律知识,所以在表述上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还请您能谅解。警方认定我有盗窃手机的作案嫌疑,主要是因为在我家中发现了大量手机。但是,本案真的成立吗?真的存在有盗窃行为吗?犯罪的要件中有一条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假如检察院真的决定起诉我,这起案件最终闹上了法庭。那么请刘淼警官告诉我,检方到底该怎么解释我是如何把这7000余件手机从货运仓库或者居民家中取出来的,又是如何把这些手机转移到自己家中的呢?”
  刘淼当然可以说这都是因为你的“超能力”。但检方在法庭上是不能这么说的。首先,法律上并无涉及超能力的规定。其次,一旦说出这个理由,那么检方必须在法庭上证明有超能力存在,并且让审判长相信检方的证明。最后,如果检方公开声称有超能力存在,则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
  “据我所知,货运仓库和光华小区内都有大量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24小时昼夜不停地拍摄着‘案发现场’的情况,有没有拍摄到所谓的犯罪行为呢?且不谈仓库里的手机是如何在一瞬间消失不见的,咱们先设想一下我该如何把手机转移到家中。
  手机消失的时间是9月11日凌晨,而在我家中发现手机的时间是9月16日凌晨。在这5天的时间里,我出入小区不过数次,每次携带的物品几乎只有书包。而一个书包内最多只能装下十几个手机盒,这7000余件手机我得转移几百次才能放回家中。那么,对于我的出入情况,监控到底拍摄到几次呢?又或者,我带着大量的手机,避开监控,攀爬居民楼外墙,回到23楼的家中?难不成这些监控全坏了,所以根本没这段时间的记录。
  是的,从现实情况来看,确实有手机突然消失了,然后又突然出现在了我的家中。但这并不代表着我有盗窃的行为,因为我根本没有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要件。这些手机只不过是因为某种未知的原因,突然消失了,然后又突然出现在了我的家中。这种未知的原因,任何人都解释不了。因此,这起事件只是一种偶发的超自然现象,根本不存在有犯罪行为。”
  刘淼似乎对这个结论早有预料,根本不做过多纠缠,立即转移话题道:“9月8日凌晨,公式卖场的仓库内有大量手机失窃。警方定于9月10日凌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抓捕行动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一茶杯大小的金棕色犬类。另外,9月2日上午,你在搭乘地铁前往花街的途中,曾经和一对母女搭过话。经这对母女指认,当时你上衣的口袋中装有一茶杯大小的金棕色博美犬。而你所谓的未知原因,极有可能是这条狗造成的。”
  ‘原来如此,这就是警方确定我身份的关健证据。看来,豆丁还是被目击到了啊。不过,就这么点证据,问题应该不大吧?’
  陈东面沉似水地思索了一会后,道:“那对母女看到的小狗是什么样的?”
  刘淼出示了那对母女的照片以及对陈东和豆丁的速写。
  “恕在下孤陋寡闻,从未听说过能够放进上衣口袋里的博美犬,除非是刚刚生下来还没长毛的幼崽。可是这张速写中所描绘的博美犬,毛发修长、发育良好,看似已经成年了。这对母女的证词真的可信吗?她们真的能够确定是博美犬,而不是贵宾犬?而且,就算我真的养了狗,那又能说明什么呢?这是要告一条狗,还是要告我唆使狗进行犯罪行为?”
  “假如这狗是某种高科技造物,拥有奇特的功能呢?”
  “那检方必须在法庭上拿出相应的证据来,以证明这种技术的存在。并且,还得解释我一个高中生又是如何获得这种高科技产品的。毕竟,就算我口头上承认这是我自行研发的,审判长也不会相信。而且,如果是从某科研机构中泄露出的高科技产品,那么该科研机构则存在有重大的管理过失。
  刘淼警官,我很好奇,审判长会对如此离奇的情况作出何种裁定。无论怎么看,对我的这些指控都太过荒谬了。我根本没有进行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甚至连犯罪行为本身是否存在都难以确定。”
  检方根本不可能起诉,对于这点,刘淼是心知肚明的。其实在许多年前,就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了。当时的案件比之现在的情况,魔幻的成分更少,检方的证据也更加充分。但法院最终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
  眼见刘淼沉默不语,陈东趁胜追击道:“实际上,不止是盗窃的指控无法成立,就连夏科涉嫌故意伤人都值得怀疑。据我了解,夏科从其所租住的公寓去往光华小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他的跑车。可是这一路上的监控到底是何种情形呢?估计又是那种突然出现、突然消失的情况。这种事情真的有可能在现实中发生吗?”
  听完陈东这无赖般的说辞,刘淼鼓起掌来,赞道:“好好好!看来晟林先生是宝刀未老啊,这‘形式正义’仍然玩的是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