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附录七:司隶校尉和刺史:汉帝国的全国监察系统
作者:卧龙协      更新:2021-06-04 23:53      字数:546
  天下分十二州和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部管辖京师雒阳以及周边七个郡。这七个郡分别是为京兆尹(长安所在地)、左冯翔、右扶风(以上三郡称三辅)、弘农、河东、河内、河南尹(洛阳所在地)。
  但这里的“州”并非后世的“省”的概念。“州刺史”或“司隶校尉”不同于后世一个省的行政长官,而只是一个监察官员,对辖区并无行政管理权。
  司隶校尉专门负责监察京师雒阳以及周边七个郡的官员们的不法行为,类似后世的中央监察委的最高长官,同时兼任帝国核心七郡的中央巡视组组长。
  司隶校尉本是第一汉帝国汉武帝时为了查处皇族巫蛊案件而设置的一个特殊的官职。巫蛊案后,这个职位仍被保留,成了类似“刺史”一样的监察官员。
  作为中央实权官员,司隶校尉也有别于各州刺史:州刺史地位相对较低,只拿600担粮食年薪。刺史在第二汉帝国之前,甚至连固定的办公场所都没有,也就相当于一个省的中央巡视组的组长;相比之下,司隶校尉不仅薪水高,小2000担年薪,可监察中央官员,而且还拥有多达上千人的直属执法部队,对不法官员可进行直接收捕,所以无论权力和震慑力都极大。
  在廷议的时候,皇帝在陛阶之下专门给司隶校尉、尚书令和御史中丞设座,称为“三独坐”。三独坐在廷议期间的地位甚至高于三公。
  把持了司隶校尉,就相当于掌握了可以随时逮捕百官甚至皇族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