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光辉之地 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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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想之外 更新:2021-05-15 15:10 字数:4314
三、此外,如果二者相反,其一就不能成为其二的原因。可是,信德的对象是善,即第一真理;而畏惧的对象却是恶,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一节)。而且按照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二节),行为是因其对象而定其类别。所以,信德不是畏惧的原因
反之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却说:「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
正解我解答如下:畏惧是嗜欲机能的动态,如同在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一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可是,一切嗜欲动态的根源,是所知觉的善或恶。因此,畏惧以及一切嗜欲动态的根源,必然是一种知觉。再者,因着信德,在我们内产生一种对某些惩罚的知觉;而这些惩罚,是按照天主的判断来执行的。所以,信德就是这样成为一个人怕受天主惩罚的那种畏惧的原因;这就是奴隶性的畏惧。
信德也是子女以孝爱之情畏畏惧的原因;由于这种畏惧,一个人怕与天主分离,或者不敢使自己与天主相等,而尊敬天主;这是因为信德使我们尊崇天主为至高莫测之善,与祂分离,乃莫大之不幸;而企图与祂相等,则是大恶。关于第一种畏惧,即奴隶性的畏惧,其原因就是不成形的信德;而成形的信德,却是第二种畏惧,即子女孝爱的畏惧的原因;因为它借着爱德使人依附天主,并服属萁下。
释疑一、惧畏天主不能完全先于信德;因为假如对于天主赏罚的事,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的话,我们就不会畏惧祂了;而这些事都是信德告诉我们的。不过,如果对于某些信条,例如天主的美好,先有了信德的话,那么就会有敬畏;而敬畏的效果,就是人将自己的理智服属于天主之下,以致相信天主一切的承诺。所以,那里(德训篇第二章八节)接着说:「你们的赏报,就不会落空。」
二、同一事物,在相反的观点下,可能是相反之事物的原因;不过,并不是在同一观点下。信德产生希望,祇因为它使我们重视天主酬庸善人的奖赏;同时它也是畏惧的原因,祇因为它使我们重视天主要加诸罪人的惩罚。
三、信德首要的形式对象是善,即第一真理。可是,藉信德当信的质料对象,也包括某些恶事:例如不服属于天主或与祂分离为恶,罪人将承受来自天主惩罚的不幸。这样,信德就能成为畏惧的原因。
第二节净化心灵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净化心灵似乎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因为:
一、心灵的洁净,主要是属于情感方面的事,而信德却是在于理智方面。所以,信德没有净化心灵的效能。
二、此外,净化心灵者,不能与不洁相容并存。可是,信德却能与罪恶的不洁相容并存;例如:那些祇有不成形的信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所以,信德并不净化心灵。
三、此外,假如信德真是净化人心的话,那么它首先就是净化人的理智。可是,它并不消除理智的昏暗,因为它祇是一种模糊不清的知识而已。所以,信德绝不净化心灵。
反之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九节记载伯多禄的话说:「以信德净化他们的心。」
正解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所以为不纯洁,是由于它与低级的东西混合的缘故;所以,说银不纯,并非因为它与金混合,而使它变得更好,而是因为它与铅或锡相混。具有理性的受造物,比所有那些短暂的有形的受造物更为高尚;这是很显然的事。所以,如果具有理性的受造物,去喜爱那些短暂的东西,而屈服在它们之下,就变成不洁了。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祇有用一种相反的行动,也就是说,动向那在其上面的东西,即天主,才能把这不洁清除出去。这种行动最初的开端,就是信德;因为按照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所说的:「凡接近天主的人,应该信祂存在。」所以,净化心灵最初的开端,就是信德。如果信德是因爱德而成形的完善信德,就能产生完善的净化。
释疑一、在理智里的事物,就是那些在情感里的事物的根源;这是因为所理解之善引发情感的缘故。
二、就是不成形的信德,也排除那与它相反的不洁,即错误的不洁;这种不洁的发生,乃因人的理智想以有形之物为标准,去测量天主之物,恣意留恋低级的东西。可是,如果这不成形的信德藉由爱德而成形的话,它就不可能与无论什么不洁的东西兼容并存;因为「爱情遮掩一切过失」,正如箴言第十章十二节所说的。
三、信德的晦暗,与罪的不洁无关,而是由于人的理智;照他现世生活的状况,人的理智具有这种自然的缺点。
论信德
第八题论聪敏之恩赐
然后要讨论的,是聪敏和明达这两样恩赐,它们与信德相关(参看第一题引言)。
关于聪敏之恩赐,可以提出八个问题:
一、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二、它是否能与信德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
三、作为圣神恩赐的聪敏,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或者也是实践性的。
四、是否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五、没有恩宠的人,是否也能有聪敏之恩赐。
六、聪敏之恩赐与其它恩赐的关系如何。
七、哪一端真福与这恩赐相关。
八、哪一种(圣神之)果实与这恩赐相关。
(按本题所论的「聪敏」。而此字除指圣神的恩赐「聪敏」之外,亦可解作「理智」或理智之直接领悟真理的「悟性」︱参看第四题第八节正解。本题原文二义参用,故译文依其文义而酌情译出。希读者注意。)
第一節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聪敏似乎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因为:
三、关于为得救必要的事,聪敏之恩赐决不会离开圣贤之人的;可是,为使他们免受骄傲的诱惑,有时关于其它的事,聪敏之恩赐离开他们,使他们的智力不能清楚了解一切的事。
第五节没有圣化恩宠的人是否也有聪敏之恩赐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那些没有使中悦天主之恩宠或圣化恩宠的人,似乎也有聪敏之恩赐。因为:
一、奥斯定解释圣咏(第一一八篇二十节)「我的灵魂渴慕祢的谕令」时说:「领悟(聪敏)在前飞驰,而人的意志却在后缓行,甚或停滞不前。」可是,凡有圣化恩宠的,其意志因爱德而迅疾快速。所以,那些没有圣化恩宠的人,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
二、此外,达内尔第十章一节说:「在先知的神视中需要领悟(聪敏)。」所以,似乎没有一个预言是没有聪敏之恩赐的。可是,可能有预言,而无圣化恩宠,如同玛窦福音第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所述明的,那些说「我们用你的名字说过预言」的人,获得的答复是:「我从来不认识你们」。所以,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三、此外,聪敏之恩赐与信德相关;因为按照依撒意亚第七章第九节的另一种译本(七十贤士译本)所说的:「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领悟。」可是,可能有信德而无圣化恩宠。所以,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反之主在若望福音第六章四十五节说:「凡由父听教而学习的,必到我这里来。」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所说的,我们是用理智之领悟或聪敏来学习或明了所听闻的事物。所以,凡有聪敏之恩的,就到基督这里来;而这非有圣化恩宠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圣化恩宠,而有聪敏之恩赐。
正解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至三节),圣神的恩赐改善人灵,使人灵更易为圣神所推动。为此,理智的恩宠之光,称为理智或聪敏之恩赐,就是因为人的理智容易被圣神所推动。而考虑这推动,则要看一个人是否真正认清自己的目的。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理智还没有被圣神推动到这地步,以致它对于自己的目的,能作一正确的估价,那么,无论圣神怎样照明它,使它认识关于其它祇是信德前导的真理,它还是没有得到聪敏之恩赐。
然而,要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最后目的,作一正确的估价,他必须对于这个目的,没有什么错误的思想,并且必须把这个目的视作至大之善,而固执不渝。一个人非有圣化恩宠,决做不到这样的事;又如在伦理的问题方面,一个人也必须靠有德性的习性,才能对于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所以,没有一个人可以没有圣化恩宠,而能有聪敏之恩赐的。
释疑一、奥斯定所说的领悟或聪敏,是指无论什么理智的照明。除非一个人的心智改善到这样的程度,以致能对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那么这种理智的照明还没有到达恩赐的地步。
二、先知预言所需要的领悟或聪敏,是有关那些给先知所启示的事物,一种心智的照明;不过,这并不是对于最后的目的,作一正确估价的照明;而这种(对于最后目的的)照明却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
三、信德祇包括赞同所提出的事;而聪敏却包括对真理的一种领悟;除非一个人已有圣化恩宠,决不能对目的有这种领悟,如同前面所讲的(正解)。为此,聪敏与信德不可相提并论的。
第六节聪敏之恩赐是否与其它恩赐不同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聪敏之恩赐似乎并不与其它恩赐不同。因为:
一、凡事物之反面或相反者,彼此如无不同,则事物彼此亦无不同。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
「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所说的,智慧与胡涂相反,聪敏与愚笨相反,超见与轻率相反,明达与无知相反。可是,在胡涂、愚笨、轻率、无知之间,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聪敏之恩赐也与其它的恩赐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
二、此外,悟性这个理智的德性,与其它理智的德性不同,就是因为它是专门关于自明的原理
的。可是,聪明之恩赐并不是关于任何自明的原理的;因为关于第一原理的自然习性,已足以应付那些自然而知的事物;而信德,则足以应付那些超自然的事物;因为信条有如超自然知识方面的第一原理一般,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七节)。所以,聪明之恩赐并不与其它恩赐不同。
三、此外,一切理智的知识,或是鉴赏性的,或是实践性的。可是,聪敏之恩赐与二者都有关系,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它并非与其它理智的恩赐不同,而是把它们都包罗在内了。
反之凡是一起一一列数的事物,它们彼此之间必然有些不同;因为不同就是数目之由来。可是,聪敏之恩赐与其它的恩赐同列并举,如见于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至三节。所以,聪敏之恩赐与其它恩赐不同。
正解我解答如下:聪敏之恩赐与其它三种恩赐,即孝爱、刚毅和敬畏不同,这是很显然的;因为聪敏之恩赐属于认识的能力;而其它三者,则属于嗜欲的能力。
可是,聪敏之恩赐与其余三种也属于认识能力的恩赐,即智慧、明达和超见的不同,就不是这样明显了。有人认为,聪敏之恩赐之与明达及超见不同,就是因为这两种恩赐是关于实践的知识的,而聪敏之恩赐则是关于鉴赏性的知识的。至于它与那个也是关于鉴赏性知识的智能之恩赐的不同,就是智慧是主理判断的,而聪敏则使心智能接收给它所提出的事物,并能深入事物的心腑。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意思,在前面定出了恩赐的数目(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四节)。不过,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个问题,就可以知道,聪敏之恩赐不仅是有关鉴赏的事物,而且也有关实践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同样,明达之恩也与二者有关,如同我们以后要讲明的(第九题第三节)。为此,我们必须用另一个方式来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