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正解(上)
作者:
百户笑笑生 更新:2021-04-23 10:48 字数:6701
何谓十八般兵器:
(1)指“刀、枪、剑、镗、棍、叉、耙、鞭、锏、锤、斧、钩、镰、扒、拐、弓箭、藤牌”。
(2)指“九长九短”。九长为:枪、戟、棍、钺、叉、镗、钩、槊、环;九短为:刀、剑、拐、斧、鞭、锏、锤、棒、杵。
(3)指近代戏曲界有人称之为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镋、棍、槊、棒、拐、流星锤等十八种兵器。(便于记忆的方法:刀枪剑戟 斧钺钩叉 镋棍槊棒 鞭锏锤抓 拐子流星)
注:(3)中不列远射兵器的弓矢和防御武器的牌或藤牌,是近代练武者不善习弓矢,只教套路的反映。
十八般兵器——弓
弓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发矢,可以及远,考此法之由来最古,黄帝战蚩尤于涿鹿,纯用弓矢以制胜,此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当时之弓矢,都以竹木为之,虽能及远,终未 能完善,迨后推阐其理,互相发明,加以精密之改造,于是乎弓矢逐成为战争之利器,非但发古人射抉之技,抑亦开后世火器之端,虽曰此皆由后人推阐而来,其创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没也。按照弓箭之第一人为挥;考工记云:古传黄帝臣挥作弓,荀子则称倕作弓,而山海经则谓少皞生般,是始为弓。按年代考之,当以挥为创造者,而般倕大概亦古之弓人也。在当时弓箭之用,诚十百倍于其他兵器,非但力劲及远,擅是术者,精研而熟娴之,穿杨贯虱,百步射人,万无一失,较之现代之火器,无多让焉,故十八般武艺,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终,其重视之也宜矣。
汉刘熙《释名•释兵》:弓,穹也,张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箫,言箫梢也;又谓之弭,以骨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抚,抚也,人所抚持也。箫抚之闲曰渊,渊,宛也,言宛曲也。
1963年,山西峙峪遗址发现二万八千年前旧石器时代的燧石镞头。用很薄的长形石片制成,尖锐周正,已具备镞头的形式。周时有王弓、弧弓、夹弓、瘦弓、唐弓、大弓等六种。它们的形制各有特色,用法各自不同,王弓、弧弓用于守城和车战,夹弓、瘦弓用于田野狩猎和弋射飞鸟,唐弓、大弓用于习射。弓的大小也依使用者的身长和体力,区分为上弓(六尺六寸)、中弓(六尺三)、下弓(六尺)。
汉代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弓身多半镶有铜饰或玉饰。
十八般兵器——弩
弩亦弓属,相传为黄帝所造,亦名窝弓、其发矢不仗人力,而用机括,强而及远,较弓为烈,猎人弩设置丛莽阊,使虎豹等误践其机而中矢,于此可见其力之强也。惟弩之形式,与弓略异,弓背之中,横置一臂,发矢之机,即置于是,发时先架弦于机,此处名弩牙,然后捩其弩鼻,牙此处本一木,不过方向相异,此上则彼下,此下则彼上,有如捕鼠器之机括然,故一捩弩鼻,牙与此处本一本,牙即脱弦,而弦激矢出矣。弩之大小不同,名亦各异,小者以手攀捩,其大者须用足踏,盖非手之力足以胜任也。其名则有神臂弩,花装弩,穿镫弩等,大概皆以其用法不同而异名。至弩之搆造,依然如是也,大概此等名目,皆出于唐宋之间,固非古代所定之名称也。弩之功用较弓箭为巨,及火器兴,弓弩之位置遂一落千丈,以至今日,非但习此者少,并其名称及形式而忘之矣。惟北方多山林,毒蛇猛兽时出为民害,山居者犹多设窝弓以自卫。猎以猎兽为生,火烧之外,亦借窝弓以设伏,一旦火烧失效,亦有以弩杀兽者。故弩箭虽不见用于战争,而山陕口外之人,尤多习此者,自卫谋生,两利之道也;至若南方之人,孱弱素蓍,今虽稍注意武事,而此道则无复能之者矣。
汉刘熙《释名•释兵》:弩,怒也,有执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下曰县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机,言如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
弩的射程比弓远。
战国时期有四弩:夹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夹弩、瘦弩较轻便,发射速度快,多用于攻守城垒;唐弩、大弩是强弩,射程虽远,但发射速度较慢,多用于车战和野战。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汉代的弩,有用双臂拉开的“擘张弩”和用脚踏的“蹶张弩”两种。
诸葛亮在蜀时,曾制造一种连弩,称为元戎,弩箭用铁制,长八寸,将十枝箭放在一个弩槽里,扣一次板机,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随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继续射出。(武术论集p164)
晋代的弩较汉代大,有“万钧神弩”之号。如晋安帝义熙六年十二月(西元410)刘裕用万钧神弩,连破卢循。
宋神宗熙宁元年(西元一0六八),李宏发明踏张弩,名叫神臂弓,《宋史》说:“身长三尺二寸,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箭。”具有射程远,重量轻的优点,所以一直流传到明代。
北宋时,床弩盛行,《武经典要》载有双弓的双弓床弩、大合蝉弩、斗子弩和三弓的手射弩、三弓弩。明代末年,弩渐衰落,清朝军队已经不用为战斗武器了。
十八般兵器——枪
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已。相传枪实传自苗蛮,枪谱载: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着,不论男女,都娴武艺,艺精者王,群众慴服,莫敢有违;故武吃氏之族,小儿五六岁,即令习武,孱弱不能军者,父母弃之,里人不与伍;其族尤以长枪法着,枪长七尺至八尺,金其锋而以木为柄,舞动时,寒星点点,银光皪皪,泼水不能入,用以临敌,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枪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于此法于何时传入中原,则又各异其说,亦不必深究。总之枪法之起于武吃氏也,可以无疑。
枪和矛一样,是古代战场上使用最广的长形刺兵,後汉已有载录,但是刀刃锐长,还未脱离矛头形式。因为长矛使用不便,晋代开始逐渐流行用枪,当时所用的青铜矛头,体制也较以前略小,已与後世的铁枪头相类了。唐代善枪者甚多,《五代史•王彦章传》说:彦章为人饶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一铁枪,骑而驰突,奋疾如飞,而他人莫能举也,军中号王铁枪。宋代以後,矛在基本上就被枪所代替了,曾公亮的《武经总要》就列举了十八种宋代长杆铁枪,其中有:捣马突枪、双钩枪、环子枪、单勾枪、拐枪、拐突枪、锥枪等。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极善使枪,至今尚有岳家枪法。《宋史•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精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处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射雕英雄传》中,杨铁心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长枪趋于简单,偏重扁镞形刃,圆底筒,直到今天武术运动就是使用这种类型。目前流行的枪有大枪、花枪、双头枪、短枪、双枪、钩、枪等。枪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挞、抨、缠、圈、拦、拿、扑、点、拨、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着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刀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划、刮,或割兽皮之用。殷商的铜刀就脱胎于原始的石刀,并出现了大型的战刀。周代所用的环首长刀,不仅汉代亦用,而且传至日本、朝鲜。汉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可见刀之作用在汉代尤为突出。
宋代,承袭三国、两晋、隋、唐之制,传统单刀只一色,刀形笨重,铁刃也宽。其余大刀则广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双手握柄砍杀的长刀,可以削断或砍损对手的长兵之柄。戚继光《纪效新书》:长刀,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倭善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身多两断。武术家们常用“刀如猛虎”来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属于长兵器,俗云“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斩、刺、压、挂、格等工夫。单刀、双刀都是短兵器,语谓“单刀看手,双刀看走”,所以单刀讲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拦、截等刀式,而双刀则讲究两手用力均匀,刀式清楚,步点灵活,上下协调,以显出「叶里藏花,双蝶飞舞」的姿态。目前流行的有朴刀、三尖两刃、双环刀、长刀(双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剑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 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零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 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 ,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于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于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于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 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後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以身为柄,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