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磁悬浮汽车宣传
作者:我也想变强      更新:2021-03-29 00:45      字数:2121
  “贾维斯,写一篇论文,关于磁悬浮汽车的,我们要将这个宣传先打出去”王小明起床后就直接对贾维斯道。
  早上,王小明去了教师办公室。
  “王老师,我想要搬出去住,已经给家里说过了。”王小明敲门进了办公室对着坐在电脑前正在忙碌的王玲娟说。
  “王小明,怎么想要搬出去住,搬到哪里?”王玲娟显示活动了一下脖子,转过头来问道。
  看着王老师那不舒服的样子,王小明心里不是滋味。老师很忙,身体都顾不上,有的老师课间休息都没有地方休息。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跑偏了。。。
  “老师,我去天玺那边,那个是我想创业,宿舍不太方便”考虑到以后企业肯定会露相,王小明也就直接说了缘由。
  “创业,想干什么,方便说吗,一个人?”王玲娟诧异道。
  “汽车行业,一个人,已经准备很齐全了。”王小明回答道。
  “那你填个表,我等下再和你家里联系一下,然后你就可以搬了”看的出来王小明不太想多说,王玲娟虽然对他这个年纪就进入创业,而且感觉完全不搭边的汽车产业,虽然不太看好,但是终究是自己的学生。
  “好的,谢谢老师”王小明道。
  下午,王小明和舍友简单说了一下就整理东西搬走了。
  “先生,您让我找的助理已经有了眉目,符合条件共有两人。”正在体验新居的王小明耳边突然传来贾维斯的声音。
  “好,约一下地点。”王小明回道。
  “已为您约好,下午5点巴克图。”
  下午五点。
  苏樱雪和曲华裳来到了巴克图。
  “华裳,你说这个天平集团靠谱不?”苏樱雪对着正在喝咖啡的曲华裳道。
  “我也不太清楚,刚成立的几乎什么资料都找不到,不过能给咱们两个开出年薪三百万,应该有实力吧。”曲华裳不在意的回答。
  两人的手机同时响了一下,对视了一眼,明白老板已经来了。
  看了一眼手机,按照位置找到了。
  王小明看着过来两个美女,心里明白这应该就是他今天要面试的助理。
  曲华裳和苏樱雪心里虽然想着这个老板怎么这么年轻,但是还是走了过去。
  “您好,您就是王小明吧,我是苏樱雪”,“我是曲华裳”两人分别说。
  “请坐,我是王小明,对于两位的水平,我就不再过问了,给你们说一下以后的工作内容,能接受的话就直接签合同。”王小明心里想着今天还没学习,这边又有贾维斯,不会出什么差错,就开门见山道。
  曲华裳和苏樱雪一顿无语,但看的出来老板应该对集团是放权的,那么她们进去以后应该能有所作为,了解了一下之后就签订了合同。
  同时,王小明这边也传来了贾维斯的消息,天平汽车公司已经建立,生产线也是收购的,为了保护技术,早早就已经安排贾维斯提交了专利。
  “先生,第一辆您的专属汽车全力生产明天就能制造完毕。”贾维斯道。
  “好,现在做宣传资料,等明天开始做视频宣传。我要让全世界都在明天知道新时代来临”王小明说。
  给贾维斯安排了以后就学习去了。他不知道贾维斯又是引起了多大的风波。
  就在他说完以后,网络上突然冒出很多帖子。“磁悬浮汽车出世,明日世界第一辆真正的磁悬浮汽车首飞,天平集团与您不见不散。”所有人只要点开手机、电脑铺天盖地的新闻。
  “小明刚要出去创业,还是汽车产业,这要是新闻上说的是真的,那么,小明可真是运气差啊,下就绝路了。”办公室的王玲娟老师心想。
  王小明可不知道这些。再给曲华裳通知,明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就挂断了电话,进入了学习。
  “老板真厉害啊,你说这个磁悬浮汽车是真的假的”曲华裳对着躺在沙发上懒洋洋的苏樱雪道。
  “明天就知道了啊,你想那么多干嘛”苏樱雪随意敷衍道。
  天平汽车。。
  “我们,真的是在造世界上第一辆磁悬浮汽车吗?”生产区的工人手没停,但是嘴也不停地说。
  “谁知道呢,反正你造你的就行了,才被收购了没几天突然就说能生产磁悬浮汽车了,我怎么知道。”
  外界怎么议论都已经不重要了,主人公已经在苦逼的做题了。
  “第一题刑法(多选)
  一、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我选acd”王小明不假思索道。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a选项:交通肇事罪认定,甲“醉酒”(违章)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项正确。
  b选项:死者的财物为无人占有的财物。此种情形下,不是杀人后在当场取得财物,而是经过了一段时间才来取得财物,取走无人占有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杀人后立即从死者身上取财的,应该承认死者的占有,成立盗窃罪。10天后,死者身上的财物成了无人占有的财物,即“没人管”,但由于信用卡价值非常小,因此本案中,甲“10天后”拿走信用卡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这就相当于捡到一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不再单独定侵占罪,故b项错误。
  c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故c项正确。
  d选项:司法解释规定: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是诈骗罪,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