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目标马克系列
作者:
我也想变强 更新:2021-03-29 00:45 字数:2300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a选项:《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品声誉罪要求行为人采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进行。甲虽然宣扬了某商品的缺点,但并未捏造虚伪事实,所以不构成此罪。故a项错误。
b选项:《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要求行为人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夸大失实的宣传,并且情节严重。乙在制作广告过程中确实有虚假的内容,但是所宣传的商品确实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虚假的情节并不严重,不能构成此罪。故b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丙的行为符合此条的规定。故c项正确。同时丙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或者业务之便知悉商业秘密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违法所得据为己有的,也符合了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d选项: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据此,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得认定为本罪。丁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虽然其中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所以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故d项错误。”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二题刑事诉讼法(单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我选c”王小明回答。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集中审理原则。合议庭成员不得更换,即为了保障诉讼能连续不断地进行下去,没有不必要的迟延,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c项正确。”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三题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单选)
三、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我选b”王小明回答。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据此,新《民诉》的出台细化了起诉状的内容,但不影响本题的答案。可知a、c、d三项都是法定内容,只有b项,案由是法院系统自行对某类案件的归总,并不是当事人起诉应掌握的情形,故不为法律规定,依题意当选。”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四题民法(多选)
四、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回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我选abc”王小明道。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曾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1/5,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者通知其解除合同。故a、b项正确。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如汽车销售公司要解除合同、收回汽车的,应将曾某已支付的12万元价款退还,且依上引《合同法》第167条,在买受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出卖人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取曾某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继续吧”王小明说道。
“第五题民法(单选)
五、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我选d”王小明道。
“回答错误,积分-3,剩余积分16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乙系甲公司业务经理,其在丙餐厅用餐的费用长期以来一直由甲公司按月结清,这就产生了一个合理的职务信赖关系,应当认为乙系代表甲公司与丙餐厅订立餐饮服务合同。丙餐厅主观上为善意,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乙具体某几次招待客人的行为并非系代表甲公司所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因此,甲公司负有结清当月餐费的义务。故a项正确,当选;b、c、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再来一组”王小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