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疯狂答题(五)
作者:我也想变强      更新:2021-03-29 00:45      字数:3382
  “第一题刑法(单选)
  一、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我选c”王小明不假思索道。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作如下理解:(1)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害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而躲避,但及时报警等待司法机关处理,不得视为逃逸。(2)客观上:逃跑行为。既包括逃离事故现场,也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管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本题a选项中,行为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b选项中,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d选项中,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消极逃逸,而是积极逃逸、是作为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当与交通肇事罪并罚。c选项中,行为人虽然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至少应该认识到被害人有可能还是活着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至少存在过失。本案中,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客观的判断。”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二题刑事诉讼法(单选)
  二、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我选d”王小明回答。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2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题也是对法条原文的直接考查。综上,本题答案为d。”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三题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单选)
  三、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我选d”王小明回答。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4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表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是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的。因此,a选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因此,不能自认的仅限于身份关系事实,而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有的还包含财产关系。比如,离婚案件既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还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财产分割必须涉及的财产状况事实是可以自认的。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涉及的是调解中的让步,对此,《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据此,c选项正确。
  d选项涉及的是代理人的自认,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这表明仅获得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不能进行直接导致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自认,而不是一律不得自认。因此,d选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d。”
  “下一题”王小明道。
  “第四题民法(多选)
  四、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拒绝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我选acd”王小明道。
  “回答正确,积分+1
  答案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伪称某国进口牛肉的行为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即甲公司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欺诈方乙公司则无此权利,故b项错误,不当选。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据此可知,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故a项正确,当选。最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在没有被撤销前系有效的,因此,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当然乙公司履行合同后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故c、d项均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继续吧”王小明说道。
  “第五题民法(多选)
  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这个,我选abcd”王小明道。
  “回答错误,积分-3,剩余积分15
  答案解析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上述两条规定列举了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d项不选;本题的a、b、c项分别对应该解释第9条的三种情形,依题意,当选。”
  “好了,该睡觉了”王小明想着便关了答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