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初尝禁果的代价
作者:
李媛媛 更新:2021-08-30 21:15 字数:2688
16岁的莹莹到广东打工,在工厂里认识了17岁的工友小刚,两人都是从外省来广东打工的,都来自农村,都是高中没念完迫于生活压力出来讨生计的。小刚对莹莹非常照顾,下了班经常一起聊天,两个人都觉得在异乡打工辛苦而孤独,一来二去感情加深,两人就住在了一起,也为了生活上能互相照应。莹莹是第一次,但没有见红,小刚表示相信莹莹,也坦白了自己过去曾经和一个叫乐乐的女孩同居过几个月,后来乐乐回老家结婚去了,两人失去了联系。莹莹觉得小刚很坦诚,但她觉得非常委屈,为什么自己明明是处女却没有见红。过了两个月,莹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问小刚怎么办,小刚说两人都还年轻,现在要孩子也养活不起,但莹莹非常害怕,不肯打胎。小刚信誓旦旦地承诺等将来有了积蓄再结婚要孩子,只要莹莹答应打胎。为了省钱,莹莹找到一家小诊所做,做完后没有休息就直接上班了。
一转眼两年过去,莹莹又经历了两次自然流产,检查后得知,是因为第一次手术操作不当造成的后遗症,今后可能会习惯性流产,很难保全胎儿。莹莹这才知道因为一时大意竟然永远失去了作母亲的机会,而小刚得知此事后向莹莹提出了分手。他说自己是家里的独子,要为家里继承香火,要是将来没孩子会被村里人笑话,父母也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来。莹莹哭着说:“我是为你才变成这样的呀!”小刚幽幽地说:“谁知道我究竟是不是你第一个男人?反正第一次在一起的时候没见红,说不定你是怀了别人的孩子之后栽到我头上的。”
莹莹想不到小刚为分手能说出这么昧良心的话,事到如今也无法继续在一起了。可是想到今后自己再也不能作母亲,她觉得非常痛苦,更不敢告诉父母自己的遭遇,对未来也开始心灰意冷,觉得将来不可能有人爱自己,就算结了婚,如果没有孩子,也不会幸福。她甚至想到了自杀,一了百了,可是又觉得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也舍不得刚满18岁的人生。
在父母的安排下,莹莹认识了一个本村青年,并很快确定了关系。在老家,订婚就被认为是夫妻了,莹莹也和准丈夫住到了一起,但她发现自己开始性交疼痛,从心理上抗拒性行为,担心性后果,或者不自觉地想起躺在诊所手术台上的遭遇。这引起了准丈夫的不满,找到莹莹的父母要求解除婚约并退还彩礼。莹莹的父母不同意,但男方说:“我们家打听过了,你女儿在广东给别人怀过孩子,现在是不能再生育的了,还不知道染了什么病,这样的女人白给也不能要了。”
据《环球时报》报道:近日一项9.4万人参加的调查显示,70后平均初夜年龄22.4岁,80后21.3岁,90后为18.2岁。调查对初夜地点也进行统计,70后大部分人选择在家里,而80后、90后更青睐于开房,同时野外也成90后寻找刺激的地方,18.9%的人喜欢“户外性爱”,还有10%的人选择在教室……
实际上这则新闻所提供的数据可能仍然是比较保守的,90后已经23岁左右,如果他们的平均初夜为18.2岁,那起码也是法定的成年人了,18岁几乎也是大学一年级前后了,应该不算太让人意外或失望。但实际上可能有些人发生的时间更早,比如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农村,在一些打工者云集的工厂,在观念比较开放的中学,等等。
据《华声在线》报道:“00后”一向以不懂事出名,近日云南永善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对“00后”情侣自己都还不会照顾自己就当上了父母,而双方家长因为抚养小孩的责任而大吵一架。
在我的另一本书《完美婚姻魔法书》里,我写过类似话题,标题是《谁有处女情结》,当时我给出了一个处女情结的小药方。
首先是相处的双方在开始的时候就不要故意模糊自己的性历史,不要等到性交之后再慨叹“原来你不是第一次”,这不是一个分手的好理由;其次是“膜女”们自己要科学理性地看待这个事情,别被别人的眼光圈进去,患得患失;然后就是男人要作拿得起放的下的男人,若你真心在乎膜,务必交往之初就声明,别做“事后诸葛亮”,那对女孩不公平,也有违男人的君子之道;最后是性应当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人有权取悦自己,让自己开心,但在开心之前要明白这是一种交换,有付出有得到,不要太过随意地滥用性权利(仅仅是建议),免得后悔。
这次我想提一个之前没有涉及的问题,就是年龄底线。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
依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我国的“自愿年龄线”是14周岁。14周岁以上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将不再认为是犯罪,明知幼女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双方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有些国家的“自愿年龄线”是16岁或21岁。有专家观点是废除自愿年龄线,对14岁以下的儿童的性也认同,尊重其意愿及权利,并声称儿童也有性权利,只要是自愿的就不该被歧视。但我认为自愿年龄线起码在目前的文化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必要的,因为14岁以下儿童的心智发育及信息分析能力尚不足以抗击外界伤害,比如欺骗和诱惑。例如一个9岁女孩和一个19岁男孩或59岁男人之间的性活动,并不能因为所谓的“自愿”就认为合理合法,双方在智力成熟上差异显著,很明显后者是在侵害九岁女孩的权利,而九岁女孩可能只认为这是个游戏,能得到糖果,却不知道可能造成的身心伤害以及长远后果。所以,自由与尊重自由意志虽然可贵,但不能以自由之名放任对儿童的性行为,因为儿童所表达出的自愿通常未必是真正了解行为意义及后果的自愿。
根据目前的形势,理想的情况是把初尝禁果的时间放在18周岁之后,也就是起码在上大学之后,高考在中国目前还是非常重要的,高考之前的三年里,情绪的巨大波动,生理或心理的巨大刺激很难说不影响学习的效率和高考的质量,另外双方对未来都没有把握,变数很大,就算不求天长地久,起码也不希望留下什么太大的遗憾或阴影。如果确实在18岁之前发生,切记务必在14周岁之后,且双方自愿,且要戴安全套。这样的提醒让母亲崩溃,却不得不正视可能的发生。
在自愿年龄线之上、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然要慎重地对待自己的第一次性经历。抛开道德舆论不谈,第一次性经历对人的心理影响也是深远的,如果准备不充分,或者对后果缺乏心理铺垫,可能造成一些适应性障碍。尤其是女方,因为从生理上承担着性行为的直接后果——可能怀孕。别说堕胎对胎儿是残忍,对母体也是严重的损害,同时对未来的生育也可能有不利影响。就算不怀孕,童贞障碍更多的也是针对女性,把第一次交给自己真爱的人,起码不至于太后悔,好过因好奇而匆忙地付出第一次,甚至可能沦为他人的笑柄或谈资。
禁果诱惑,气味芬芳,听上去很美,但要等到适合你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