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 军制改革(二)
作者:
黑云长剑 更新:2021-08-26 22:47 字数:2098
然后勋阶的名存实亡,各种复杂难明的认旗,自总兵以下,各副将、参将的将旗也各有不同。
非但各级军校之间没有什么明显的标识,炮兵、骑兵、鸟铳兵等各个军种也无法区分,甚至用来指挥的旗语也是各营间就不大相同。
这还是戚继光整理过后,兵部也按戚继光的规矩改良后的结果,由此可见大明的营伍制度有多么混乱,清廷的绿营军制就是大明镇戍制的改良版,军制改革都走在大明的前面了。
所以军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目前江北、江西正在大力整顿裁撤降军,重组军队,具体营制还未确定下来,正是改革军制的绝佳时机。
朱由桦就此事与内阁和吏、兵等部数十位重臣结合当前的形势,整整商议了三天,终于草议出了一个方案,将大明的爵位、武将的勋阶、营制、军职、旗帜号令等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大明的爵位,大明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新的大明勋位不再是简单的公、侯、伯三级,鉴于军中已有不少侯、伯之爵,所以不能简单的撤销了事,爵位送出去了,就不能随便收回,否则朝廷信誉不存,不利军心稳定。只是若只有公侯伯三级爵位又显得太少,王爵更是要慎重赏赐,非特殊情况,不赐予活人,一般为死后追赠。
朝廷马上就要和鞑子决战了,到时候武将将会拥有很多立功的机会,为了避免武臣以后面临功高震主,升无可升的局面。
朱由桦君臣将爵位从公侯伯三级,扩充成九级,从高到底依次为亲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县侯、县伯、县子、县男。新爵位不与官员品秩挂钩。
其中亲王为皇室独有之爵,无皇室血统者不得授予,郡王则为文武功臣的最高荣誉,对国朝非有力挽狂澜之巨功者不授,郡王和国公两爵为功臣独有之爵位,宗室子弟无巨功者不得承袭。
考虑到清军南下在即,大战一触即发,大明不能自己先乱了,需要一个稳定而团结的内部,所以此次改革的主体和对象暂时只限定于武臣和武事,宗室待遇不变照旧,勋贵待遇不变照旧,文臣士大夫待遇不变照旧。
爵位分流爵、世袭和世袭罔替三种,流爵一代而撤,世袭逐代削减,世袭罔替可每代传之,与国共休。爵位是荣誉性质,没有治民实权,根据级别的不同,有一些对应的特权,也有一些公有的特权如有爵位在身的,入仕考核合格可优先提拔,勋官不跪权臣,可面奏直陈皇帝等等,还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俸禄赏赐,但不裂土、不分茅是原则,文武有功之臣皆可赏赐,这一点有别于祖制授武不授文。这项制度的改革对大明的文武大臣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福利,所以皇帝的这个提议,内阁诸臣几乎没有一点阻挠就一致通过了。
已封出去的侯爵自动列为县侯,伯爵自动列为县伯,待遇不变,甚至还有额外特权,五等八级的新爵位体系又给他们留下了足够的可晋升空间,大明原来的勋贵世家随着北都的沦陷,死的死,降的降,大半没了。彰武朝以后又封了一批新的勋贵,如江北四镇之流,也死的死,降的降,没剩下几个了。勋贵的总数量一直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太多也不会太少,在稳固皇权的同时,尽量减小对社会秩序的冲击。
大明对爵位的封赏一向谨慎,在原本的历史上哪怕是隆武朝官职泛滥成灾的时候,爵位依旧没有泛滥,大明各省内有爵位在身的武臣依然不多,且大多是伯爵,得到侯爵之尊位的只有忠贞营的李过、高一功和福建的郑芝龙等寥寥数人。
其中郑芝龙还被清廷幽禁到北京去了。历史上大明爵位开始泛滥成灾要到永历后期了,那时候别说国公满街走了,连一字亲王都封出去好几个,那也是被逼得实在没办法了,可惜再高再多的爵位,也不过是垂死挣扎,挽救不了逐渐败亡的国运。
继勋位之后,大明的武将散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与品级挂钩,作为寄禄之用,散阶是资历和功劳的体现,类似于近现代的军衔。重建散阶体系,目的是确定武臣的具体级别,明确尊卑,方便指挥调度。
同时将散阶与军职分离,为方便整顿地方军队减少阻力,给裁撤掉军职的中高层将校授予对应品秩的散阶,虽夺实权,退居二线,但是待遇不减,以慰其心。温和改革的代价就是破财,得有钱才能实施的下去。中枢没钱就去整顿各省的镇戍军队最后只会逼得大家一起造反,弄得天下大乱!
新的大明散阶分为将军、校尉、都尉三大阶,其中一到三品为将军,四到六品为校尉、七到九品为都尉。
具体是正一品镇国大将军、从一品辅国大将军;正二品武威上将军,从二品振威上将军;正三品昭武将军,从三品宣武将军;
正四品定远校尉、从四品怀远校尉;正五品宁远校尉,从五品致远校尉;正六品明远校尉,从六品广远校尉;
正七品忠显都尉、从七品忠信都尉;正八品忠捷都尉,从八品忠勇都尉;正九品忠节都尉,从九品忠毅都尉;
军校一共九品十八级,其中正一品镇国大将军非特例不授活人,可死后追封,武职最高从一品辅国大将军。
军士则根据武艺高低和入伍年份及实战经验,共分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锐卒、勇卒、战卒、守卒。
守卒的要求是十五岁以上,五十五以下,身体未有残疾的男性。月俸银八钱,月粮五斗。
战卒的要求是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身体未有残疾,正卒月俸银一两三钱,月粮八斗。
勇卒的要求是二十以上,四十五以下,身体未有残疾的男性,月俸银一两八钱,月粮一石。